第16部分(第4/4 页)
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万元。检察院认为,吴英的集资诈骗行为牵涉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控辩双方就吴英的借款是否属于诈骗、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是否有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等焦点展开了辩论。
据了解,2007年2月7日,警方在首都机场将吴英抓获并刑事拘留。2008年9月18日,东阳市检察院将吴英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案报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人,案发时年仅26岁。1999年吴英从技校中途辍学后在当地一家美容店当学徒,2005年开始与丈夫一起在东阳市区经营理发休闲屋、美容美体中心等。到2006年下半年,吴英却忽然以一个亿的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本色集团”的8家公司,行业涉及酒店、商贸、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网络等等,还花巨额现金购买多家店铺。关于这位女富豪的财富来源,一时众说纷纭,有的说来自炒期货,还有的说是走私、贩毒、卖军火等,甚至还包括“继承南亚某国军阀遗产”。 。 想看书来
搜索2009·04 月度搜索风雨榜(四)(6)
据公安机关介绍,吴英能够在短时间内敛聚如此巨大的财富,其实靠的就是向民间高利借贷的方法。“2005 年的时候她就给出了每天7分的高额利息,而民间借贷一般都为2分利。如果她借100万元,那么每天就要支付放贷人7000 元,每个月就是21万。”这就意味着,吴英拿着100 万用于投资,5个月不到就必须实现翻番的收益才能持平。但从“本色集团”的经营状况上来看,吴英甚至连利润都无法产生,更不要说支付如此高额的利息。
在庭审时吴英自己也承认,自己确实是利用后账付前账利息的方法,在借贷市场给自己创造了良好的还息声誉。为了让放贷人对自己更加放心,还私自刻了两枚银行的假公章,制造自己在银行还有存单质押�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