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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县衙设立长官一名,官方称呼是知县或者县令,老百姓一般叫县太爷。县衙内部管知县叫大老爷或者太爷,也有一些亲信一直叫知县老爷。这么称呼知县的亲信一般是知县聘请的师爷或者手下,表示知县才是他们的主人。知县的职能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任县长,有时候兼任法院院长和审判庭庭长。主管一个县的刑事、民生、财政、税收等等事务。可以说是对全县负责,当然有责任的时候首当其冲的也是知县。知县之下是县丞,县丞顾名思义就是辅助知县管理好县衙的二号人物。一般情况下知县和县丞的关系都不是很融洽,相互之间只有表面上的客气。设立县丞的主要目的不光光是辅助知县,更多的情况下是制约知县的权限,让知县不敢在管辖地区肆意胡作非为。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县委副书记兼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他不但有在知县不在的时候代知县处理公务的权力,而且有独立审判罪犯的权力。一般情况下县衙除了知县之外,只有县丞才有权利升堂审判罪犯,这就是知县和县丞的最大特权。在县丞之下是“典吏”,一般来说典吏可有可无,但是一般比较大的县衙设立了典吏这一个职务。典吏的主要作用是协助知县和县丞处理好后勤,负责衙门内部的人员安排的人。相当于现在县委组织部长兼主管人事的副县长。要是不设立典吏的话,这个权利在比较得势的知县或者县丞手里。典吏之下是典史,典史负责县里的治安和武装力量的管理。相当于现在县人武部部长兼县政法委书记。典史之下是文案,文案是负责县衙文件处理的长官,协助知县和县丞发布公文、做好升堂前的准备、制定审判结果的人,相当于现在县委秘书长兼任县委办公室主任。文案下设六房,按照中央六部布置,分别是礼房、吏房、刑房、户房、工房和兵房。礼房负责全县读书人的功名登记和发放、管理,还有外地官员的迎来送往。负责教育的长官叫教谕,负责官员迎来送来的长官叫驿丞。吏房是管理县衙内部人员造册和工钱发放的地方,任免内部人员、奖罚衙门工作人员是他们的职责。吏房的长官叫吏办,又叫吏书办。刑房是负责案件整理和升堂前准备工作的地方,也是全县罪犯名册和过往案件存放的地方。长官叫刑办或者刑书办。户房管理着全县的户籍和县衙历年来的收支账目,还管理着县衙几个官方仓库。负责春秋两季税收收缴和县衙的日常支出。长官叫户办或者户书办。工房负责全县重要的工程建造和维修,还有河道清理和衙门的整修。一般很少直接付钱请人干活,不是调动罪犯干活,就是要求治下老百姓服劳役。长官叫工办或者工书办。兵房的责任是协调地方和军队之间的关系,负责每年给军营的物资发放和运送。长官叫兵办或者兵书办。文案之下是捕头,负责全县的刑事案件,相当于现在的县公安局局长。捕头之下是典狱,负责县衙罪犯的关押和审讯,协助知县和县丞给罪犯定罪。相当于现在的县监狱监狱长兼任县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典狱之下就是各书办,以及各书办的助理代书办,再往下就是三班衙役和衙门的下人。
第十四回 圣婴大王十四
所谓的三班衙役,其实并不一定是三班,有可能是二种,更可能是四五种衙役。只不过这个名词早在汉朝就有了,就这么延续了下来,谁都懒得改名词而已。所谓的三班衙役,在汉唐时期是这么分的。第一班叫“亲随”,意思是跟在长官身边的衙役。他们负责长官的安全和仪仗,也负责充当升堂时的站班。第二班叫“拿人”,顾名思义就是负责抓人,抓的就是罪犯或者是刁民。在当时官员很有特权,一旦看某个老百姓不顺眼,就说这个人是刁民,就可以不经过审讯直接抓起来关进大牢里面。所谓的刁民就是不服从管教,企图或者已经开始对抗朝廷的老百姓。这种不服从管教的人,是朝廷最不愿意看见的人,一般情况下为了杀一儆百,朝廷默许地方官员从重从严处理这种人。所以这种“拿人”的衙役,老百姓最害怕,生怕自己被这些人抓住了,到时候说也说不清楚。第三班叫“狱卒”,就是审讯和看管罪犯的衙役。他们对付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很有一套,保证可以问出所有想要的答应。经过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