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第3/4 页)
政策也确实在一些地方实施过。别迭建议的“悉空其人”,有人认为是大屠杀,把中原一带的汉人杀光。这类事情,成吉思汗的骑兵很擅长,但也未必用得着一刀一箭地苦干。只要空出地来,汉人流离逃亡,大规模死亡必定出现。
耶律楚材(1190…1244),字晋卿,是高度汉化的契丹贵族,这从他名字所依据的“楚材晋用”的典故就能看出来。耶律楚材知道,农业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大于牧业。他对皇上说:
“陛下即将###南方,军需从哪里出?如果均平确定中原的地税、商税,征收盐、酒、铁冶、山泽之利,每年可得五十万两白银、八万匹帛、四十余万石粟,这些物资足以供应军需了,怎么能说‘无补’呢?”
皇上说:“你为朕试试看。”于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征税体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税收登记册和征收来的金帛都陈列于廷中。皇帝看了,笑问耶律楚材:“你一直在朕左右,人不离开就能使国用充足,南国之臣,还有如你这么能干的吗?”当天,拜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宰相),事无巨细,都先与他商量。
上述白银、粮食和布帛的总数,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大约可以折为70万两白银。这笔钱救了多少中原汉人的性命呢?当时占据北方的金国人口在6000万上下,金国设中都路(今北京一带)等十九路,扣除人口最多的南京路(开封一带)和山东东路(今山东半岛一带),人口再折一半,比耶律楚材设置的十路少一两路,仍有2000万条性命,平均每条命每年可以贡献三分五厘银子,约等于人民币14元。皇上为什么不降旨扫空汉人?关键就在这14块钱。
我不知道农业能比牧业多提供多少税赋,但是,即使牧业对军需和国用毫无贡献,汉人性命的价格,也不过14元/年。换个角度说,汉人以每人每年14元的赎金,从皇帝手里买下了自己的性命。这个交易隐含的制度前提是:平民的性命不属于自己,生杀予夺由暴力统治集团说了算。
两年后,同样的事情又在开封重演。在攻克汴梁(今开封)的前夕,蒙古大将速不台派人向皇帝请示报告。速不台建议:“金国人抗拒持久,我们的士兵多有死伤,城下之日,应该屠城。”速不台的建议是有根据的。按照成吉思汗时代的规定,攻城时敌方如果抵抗,就属于拒命,城破之后必须屠城报复。
耶律楚材闻讯后,“驰入奏”,对皇帝说:“将士们辛辛苦苦数十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吗?得了土地,却没有人民,土地又有什么用?”这番话说得比较虚,压不住皇上的杀心,“帝犹豫未决”。于是耶律楚材很实际地说:“能工巧匠,厚藏之家,都聚集在这里了。如果都杀了,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皇上同意了这个说法,下诏只杀姓完颜的,其余勿问。开封城内147万人因此获救。
我还见过关于这场对话的更详细的记载,但一时想不起出处。我记得耶律楚材把开封工匠每年能够生产的弓箭和盔甲的数字都报了出来,并且与蒙元每年的军需做了对比,扎扎实实地证明了他们对国家的用处。qǐζǔü算清了用处之后,皇上才同意饶人民一命。
当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的。具体到某个品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靠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竞争来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值,纠正了别迭的错误估计。
卖命的计算之一
严景耀先生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介绍了一个土匪的个案:
刘某是东北的一个佃农,为了从地主那里佃租土地,他与其他佃农竞争甚烈。按照当时的规矩,佃户在第一年要预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种。1927年收成很差,刘某交不起租。他知道,如果不能在当年年底或来年年初交满租银,他就不能再种这块地了。但是他因歉收无力付租。
秋收后,刘某离开家乡,参加了土匪组织,出外抢劫。到了来春,他交齐了全部租金并且继续租佃。他的东家对于他能够全额付租非常高兴,因为其他佃户在那年都付不起田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刘某又照去年一样干了一番。其他佃户对于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产生疑心。最后,他们肯定他当了土匪。否则,哪里来这么多钱?刘某因为被疑为匪,一不做,二不休,就干脆参加土匪群了。他说:“我一被拖进匪群,我就被介绍给其他匪徒,我发现我的邻村有许多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