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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每一个都不会有太好的下场。
当然,到了这一步,美国连自保都成问题,又怎么保护那些流亡人员呢?
做出让步,争取在谈判中为本国捞取到更多的好处,这才是美国的本色。
第二项比较重大的成果就是,双方就战犯判定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确定战犯身份的主要办法就是确定其是否犯了“反人类罪”、“战争策动罪”等几项主要罪状。最初的时候,帝国谈判代表根据之前的相关国际法,拟定了五大项,三十四小项,四百六十二条战争罪名,只要与之相关,或具有嫌地人员,都可以暂时定为“战犯”,并且进行调查,查证之后再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审判定罪。
谈判中,双方就每项条款都进行了讨论。
到最后,确定了三十一项,共四百二十七条战争罪名。
有了这一基础之后,还得就举证问题进行谈判。即到底是由检方举证,还是由被控方举证。
当然,帝国一直坚持被控方举证。
只是,这一方法与常规法律体系是相违背的。在常规法律体系中,嫌犯一般都被假定无罪,只有在检方列举出了足够的,且权威的证据、证词之后,才能对嫌疑犯定罪,并且按照司法程序确定其应受到的惩罚。
当时,帝国谈判代表提出,战犯非同于一般的罪犯,因此不能采用常规的司法程序。
就这个问题,谈判双方又争论了好几次。
到最后,美方先做出重大让步,随后帝国谈判代表也做出了有限地让步。即被控方可以在被定罪之前进行反证,且只要是被动犯罪,比如军人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等,都可以不被列入定罪罪名之中。
当时,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没有谈妥,即美国的政府官员是否也列入战犯的行列。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谈判代表地态度非常坚决,认为美国的政府官员不应该算成战犯,因为美国政府也只是代表执行美国地民意,官员也是在美国法律的体系下使用手中的权力,不能因为美国战败,就说美国政府官员犯了战争罪。
只是,帝国谈判代表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也非常坚决。
毕竟,战争肯定有原罪,而当时帝国已经从日本、俄罗斯与英国那获得了很多证据,表明美国在策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比如,在战争爆之前,美国就向日本输出了大量军事技术,向日本提供了大量的战略物资,帮助日本进行武装备战。在战争爆之后,美国仍然没有格守中立国的地位,不断的向协约国集团成员国提供战略援。
重要的是,帝国从日本获得了一份相当关键地资料。
在这份日本与美国秘密签署的文件中,明确提到,在日本与帝国爆战争之后,美国将无条件的向日本提供战略援助,帮助日本获得战争的胜利,而签署这份文件的正是美国总统!
也是说,如果没有美国的暗中支持,日本甚至连与帝国开战的胆量都没有。
而日本作为战争的直接引发国,如果没有日本的主动偷袭,就不会爆发这场战争,至少在理论上,战争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因此,完全有理由相信,正是美国,或说是美国政府高层的鼓动与支持,最终使日本走上了发动战争地道路,并且由此引发了规模空前的第二次世界大战。
也在谈判进行地时候,帝国又拿到了一份非常关键的文件。
占领了华盛顿地陆战队官兵在清理废墟的时候,从白宫所在地找到了一份由美国总统签署生效地战时文件。
在这份文件中,明确提到了美国在战争爆之后,美国参战之前,由美国总统直接授权,由美国海军具体实施的,向日本运送战略物资,以及战争物资的相关计划。而且,这些计划都在相关的作战记录中可以找到对应的直接主体(比如遭到破交舰与袭击舰拦截的运输船队)。
结合已经被俘的美事与非军事人员的口供,完全可以证明这份文件的真实性。
如果这份文件是真实的,那么美国总统就违背了相关的国际法,在美国还保持着中立国地位的时候,向交战国提供了军事援助,从而破坏了美国的中立身份。
更关键的是,这份文件没有得到国会的批准。
当时,美国还没有进入战争状态,所以总统签发的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得到国会的批准之后,才能够正式具备法律效率。
由此可以推证,美国总统即违背了国际法,也违背了美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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