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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没有任何与溥仪就著作权签订的约定的前提下,溥仪独享著作权。他的劳动固然不可否认,但他只能从中得到相应的劳务报酬。末代皇帝只能有一个,而不能有两个。
实际上,这场争论还不仅是理论之争。在它的背后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背景。方方面面的人士介入这场纠纷之中,并对这场纠纷发表了正式的或非正式的文章和谈话。
法庭迟迟不能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了一个批复,但批复没有立即落实。
有人打电话给最高人民法院:“如果下面不执行,你们怎么办?”
有人提出一个要害问题:如果法庭判决李文达享有著作权,会在社会上引起连锁反应。想想看,国家领导人及各界知名人士的回忆录及传记有多少?这些回忆录和传记有几本是自己执笔写成的?还不都是秘书或写作班子代劳的?如果这些作者都站出来要求自己的著作权,岂不引发更多的、更棘手的版权官司?
对此,我们的版权专家们讲的坦率:多几场纠纷没有什么可怕,可怕的倒是抹杀作者个人的权利,连作者也意识不到自己应有的权利。作者站出来争权利,说明是一种权利意识的新觉醒,这是社会的进步。李文达争的并不是皇帝的权力,而是自己作为作者的权利。末代皇帝固然只有一个,但一本书的作者可以有多个。
这场纠纷的判决仍在拖延。
人们都在等着瞧。
不论最后的判决如何,李文达都应被视为一个胜者,胜在意识到了个人的权利并勇敢地站了出来。
善良的读者很难想象得到,有些已出版的著作和已发表的论文,那上面的署名者并不是真正的作者或不是独立的作者。与之共同付出劳动的合作者或真正的作者有时竟被排斥在署名权之外。
这公平吗?不公平。
但不公平的事情却时时在发生着。
那些默默无名的合作者服气吗?不服气。但是不服气也没办法。
就说一本讲授医疗仪器使用方法的专著吧。那上面唯一的署名者是一位教授,但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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