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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秦公!【为打赏充电加更】(第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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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的墨侠,基于民意而生,对于基层地方的行政运转,我反而认为是件好事情。”

“比如在燕地某县,一位关中县令各种压榨摊派,鱼肉百姓,并垄断了秦法的全部解释权,当地富户皆对其依附之。”

“百姓无以为法,怎么办?理当根据民意推举出一位大侠,诛杀贪官,横扫为虎作伥的当地富户!”

“可能你会说杀人犯法,哪怕是基于民意杀人,同样也是犯法。”

“没错!大秦事后理应通缉捉拿那位胆大包天的民意侠客。但你也不得不承认,贪官和其同党受诛,乃是对于民意顶点的一种释放。”

“如此!官员、秦法、民意和侠客便组成了【基层平衡制度】!”

“官员通过秦法治理当地民众,民意推举侠客反制贪官和同党,最后再由秦法压制民意,进而通缉侠客!”

“一层压着一层,基层三方互为节制,方能长久。”

……

许尚给出了基于民意和侠客之上的【基层平衡制度】。

即:侠客等同于一次性消耗品,专门拿来压制贪官和其僚属同党。

侠客杀了人,就犯了法。

自当有律法进行惩戒。

杀人偿命,司法底线守住了。

贪官受诛,民意也得到了短暂的释放和调和。

“夫子的意思是……”

李斯沉声用自己的理解总结道:“郡县制的基层司法行政,需要与民意和侠义相结合,从而弥补皇权不下乡,以及古代法制调查取证太过困难的难题。”

李斯一语中的。

郡县制是有统治成本的。

地方官员相互勾连。

尤其大秦的军功爵位制度尚在,地方官根本不怕倒逼民反!

朝廷问起来,就是六国余孽作祟!

你去查!

怎么查?

哪怕许尚亲自出马都很难查。

古代又没有摄像头……

地方官想要掩盖罪证,尤其是把官逼民反变成乱民犯上、六国余孽作祟,实在太简单了。

任谁都无从查起。

“法家小友,你很聪明。”

许尚点头道:“诸子百家中,当属墨侠的大义操守最佳,老夫认为应当在文事宣传方面,大幅度提高墨家的地位。”

“尤其是修建秦直道之时,秦墨工匠都可以用自己的名字,为直道命名!”

“这么一来,侠墨和文墨的地位自然也水涨船高……当然,切忌别让三墨合一!”

“文墨和墨工都必须掌握在朝廷的治下,侠墨则任由其游走于乡野之间,不要刻意卡他们的验、传。”

“除非他们犯了罪,再依律捉拿审判即可。”

……

许尚认为在大秦刚开国时期。

尤其是关中军武出身的官员,根本不把中原百姓当人的情况下。

一味的放任,亦或者反贪,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唯有把秉持民意和大义的墨侠搬出来,才能让关中军武出身的地方官有所收敛。

这就相当于后世的游击队。

为什么我们会有人民群众基础?

答案很简单!

只有我们真正的站在人民群众的一边,为他们争取正当权益,去对抗地主老财的压榨和侵害,才能获得群众的拥护。

甚至于……

但凡游击队所在之地。

那些地主老财全都得夹着尾巴做人,不然就审判枪毙你……打地主分田地,你当是开玩笑的?

人民群众受益,自然就愿意为大山里的游击队送吃的,送物资。

因为只要游击队能留在当地。

就可以震慑一切奸邪!

让人民群众有饭吃!

这可比什么司法反贪要直接有效太多了。

同理。

官员,秦法,民意和侠客组成的【基层平衡制度】也是一样的道理。

官员听命服务于中央朝廷,依据秦法治理地方,负责收税。

民众需要交税,但压榨太过,民意汹汹,自当推出一位大侠,斩杀贪官和其同党,进而释放即将爆发的民愤。

但民意也会膨胀失控,侠客亦有可能为所欲为!

那么肯定还需要用秦法遏制民意回归至正常平准线,再依律追剿审判侠客,以免真让墨侠拉起一支公然对抗朝廷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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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我摊牌了,我是始皇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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