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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家井上圆了也谈过这类现象,他称之为预期意向,“预期意向者于吾心所预期以意迎之之谓,凡有此者,耳目之感觉,多少从之。而意向渐进其度,以来思想之专制(即思想全被这种预期意向所控制——引者注)。至于感觉全受思想之支配,则现种种之幻象妄觉。”他还举过一个实例:
据一教士所说,有一妇人涉毒杀其婴儿之嫌疑者,乃发棺于墓,将与医师检其尸体,监视之州官,感*之气,不复能忍,仓皇去之。及开棺,棺中无人。且其后知此妇人并未产儿,亦无曾杀人之事。《妖怪学讲义》第147—148页。
所以会发生此种变态现象,詹姆士说是因为“当时我们的心灵里充满了这个对象的思想。只要和他有一点连属的感觉,都有发放力”。《妖怪学讲义》第二十章第54页。而心灵里充满了某个对象的思想则是内驱力作用的结果,是人的生理—心理的深层需要的表现,对于艺术创作中出现的幻觉,也可以作如是观。
格式塔派心理学家考夫卡(K�Koffka)则用“心理场”这个概念来解释错觉和幻觉。什么是心理场呢,考夫卡讲过一个例子:
某冬夜,大雪纷飞,寒风凛冽,平原一片尽被冰雪所蔽,途径莫辨,一人飞骑而过,幸抵一旅舍,得避风雷之所。店主人出户相迎,惊问曰:“君自何处来?”此人指向来处,店主人惊愕万状,告曰:“君其知已飞骑渡过康斯坦湖耶?”客闻言惶恐而毙。
这位客人把结了冰的康斯坦湖,错误地知觉(其中难免有幻觉成分)为一片白雪平原。这位客人的错觉就是“心理场”,或称“行为环境”,而康斯坦湖就是“地理环境”或“物理场”。“地理环境中的行为是实在的动作,而行为环境中的行为是活动者心里所想的动作”。“行为的环境与地理的环境”“属于两个不同的宇宙”,“在这两种环境中的行为也当属于两个不同的宇宙”。骑马过康斯坦湖,“他的地理环境是一个大湖,他的行为环境是一片白雪的平原,在地理环境他的行为是骑马过湖,然而在行为环境中他的行为是走过平地。或者照常人的说法,他心想他是在平地上奔驰,他并没有想到他是在薄冰上跑马。”《格式心理学原理》第28、39页。
用这个观点看艺术创作,就可以说艺术家所写的不是直接的现实生活,而是他的心理生活,不是“物理场”而是“心理场”,而心理场是主观的,是“境由心造”的,这境就包括了错觉和幻觉,艺术世界就是一个“心理场”,一个虚构世界,一个错、幻觉系统,产生和决定这个系统的力量当然是本能、情绪、情感。考夫卡说行为环境中的“行为是趋向某种对象的动作”,趋向某种对象的力量来自本能、情绪、情感。那个骑马过湖的人所以发生这种“心理场”,主要是由于冰雪掩盖了湖面,但与他急于赶路以避风雪之苦的迫切愿望也大有关系,因为感情不能区分自我与物理环境。不难想象,心理场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常见的,是任何人都会经历到而当时并不意识到的心理现象。在艺术创作中更是经常出现。但在常人,心理场主要是由客观条件引起,如那位骑马过湖的旅客的心理场主要是由于地理环境的变形或改观造成,可称为常态的心理场。这种心理场主要是错觉。而艺术家在艺术创作中的心理场则往往是主观的情感因素所致,实质上是一种“情场”,可称为变态的心理场。这种心理场主要是幻觉。
前面谈到虚静致幻,这里又谈了炽情(或痴情)致幻。如果虚静导致意识放松而致幻,那么,炽情则是淹没理智、瘫痪意识而致幻。两者殊途同归,各尽其妙。就是说,幻境是非自觉或不自知的,在“感情专制而当其炽时,诸思想全为感情之命令所左右,其悲时是非不能辨,其畏时进退不能处,而达其专制之极,不但一方生不觉而已。有一心全入于无意识之境遇者,故人愤怒而至其热度最高,有不自觉其举动”。《妖怪学讲义》第186页。在艺术创作中,如果承认错觉、幻觉是普遍存在的,也就必须承认非自觉状态,不但是必然的,而且也是必需的。
1 “立身须先谨慎,文章且须放荡”
依精神分析家的观点看,人类有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即有指向的或智力的思维和无指向的或横向思维(autistic thinking)。有指向的思维是自觉的,它追求一个目的,而这个目的在思维者的心里;它是理智的,即它适应于现实并试图影响现实,而且它能用语言沟通。横向思维是潜意识的,非自觉的,它所追求的目的和试求解答的问题并不在意识之内;它不适应于现实,而为自己创造一个想象的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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