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第2/4 页)
(公元1630年)杀害名将袁崇焕一事,因是著名的历史冤案,众人皆知,这里就不多说了。
纵观整个明朝,洪武皇帝朱元璋以大肆屠杀功臣为“朱氏”王朝开路,崇祯皇帝朱由检再以大批杀戮功臣的方式宣告退场,刀光血色之中,“君臣不睦”的坏传统一脉相承。崇祯皇帝上吊自尽之时,没有一个大臣陪着他殉国,这对大明王朝来说实在是一个绝佳的嘲讽。朱元璋杀戮功臣,是为了让“朱氏”坐稳江山;朱由检杀戮功臣,是为了挽救大明王朝。他们的理由看似很正当,可是,他们忘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因血腥杀戮而坐稳的江山,最终会在血腥杀戮中断送。历史的报复在这里体现得淋漓尽致。
历史为什么会报复?如果简单地将其归结为“因果报应”,那显然有迷信之嫌,不能让人信服。我想,真正的道理或许是:一个原本自然生长的东西(比如自然生态、文化生态、社会生态等),突然被粗暴的政治力量强行介入,这时,它就会被迫变形,变得面目全非,变得不可掌控。这个变形后的东西会成为敌对力量,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对强行介入的势力做出致命的一击。这致命的一击便是历史对强权者的报复。当大权在握的时候,很多人会以为一切都在自己的掌控之下,所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岂不知,“世界在本质上是不可控的”,“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历史上的“好心办坏事”
美国汉学家史景迁教授在《王氏之死》一书中引用过这样一则事例:山东郯城的陈太祯在1669年因病去世,他给妻子彭氏只留下了一片地、一间房和一头牛,还有一个叫陈连的儿子。彭氏在丈夫死后尽了自己的责任,送儿子陈连去读村塾。她的设想是自己辛苦守寡,把希望寄托在儿子身上,让儿子将来能成为读书人。可是,她的夫家亲戚不但不支持她,而且还欺负她,逼迫她改嫁。她儿子的三个堂兄陈国琳、陈国相和陈国连一同欺负这对孤儿寡母,陈国连牵走了彭氏的牛,陈国相闯进彭氏的屋子,试图将其赶走,而陈家的族长也不出面帮助彭氏。
夫家之所以欺负彭氏,目的就是想夺取她的财产。《大清律》中有这样一条规定:“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这条规定的原始用意是为了鼓励死去丈夫的女人守寡——若坚持守寡,可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可是,这条规定在实践中却起到了相反的作用,死去丈夫的女人若想守寡,通常是得不到夫家帮助的。夫家会欺负寡妇,目的就是逼迫她改嫁,然后从中获取物质利益。因为这恰好符合“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的法律规定。彭氏恰好成了这条法规的牺牲品。最后的结果是,为了抢夺彭氏的财产,陈国相、陈国连居然设计把彭氏的儿子陈连打死了。这样,彭氏没有了儿子,丈夫留下的遗产就被族长指定给了别人。
一项原本是保护守寡妇女权益的法律条文,在实践中却把寡妇害得家破人亡。初衷和结果严重背离,这看起来有点荒诞,可事实就是这样。只在立法观念上褒扬妇女的“守节”行为,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没有与之配套的技术手段,那么,在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中,身为弱者的寡妇无力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不足为怪了。在中国,从来就有“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发生,法律条文如此,一整套的改革措施有时也如此。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非常著名的一场改革。在变法之初,改革的设计者和执行者王安石决心极大,他以惊人的勇气和难得的智慧发动了变法,力图实现富国强兵的理想。而国家的最高决策者宋神宗也给予王安石极大的支持,这种同舟共济、目标一致的君臣关系在历史上是少有的。而且,王安石推行变法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在全面推行之前,王安石在小范围内试验过变法的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按说,有了上述条件,王安石变法应该取得成功才对,可实际的结果却恰好相反,王安石变法最终失败了。
就变法的主张和具体方案而言,王安石制定的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等改革措施的初衷都是好的。以“青苗法”为例,其目的是为了“摧兼并,济贫乏”,意在免除高利贷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具体做法是,每年青黄不接的时候,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连本带息一并偿还。利息低于地主对农民放贷的利息,农民承受得起。而农民之所借,本就是国家库存的余粮,以国家之余粮,解农民燃眉之急,于民有利;农民秋后返本还息,国家库存进一步增加,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吗?可实际执行的结果却不是这样。国家规定的让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