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部分(第1/4 页)
一切都得自拿破仑。在1803 年他还是美因茲大主教的助理时,他是各教会选
侯中唯一曾得到领土补偿的人,他得到了累根斯堡、阿沙芬堡侯国和韦茨勒
城;到1806 年,他被提升为全德意志首席主教,又获得几处降格附庸的领地,
特别是得到了法兰克福城。在那些以前的自由城市里,他只委派专员,并就
当地居民所拟订的候选人名单遴选元老院议员,而并没有取消它们的自治
权。到1810 年,他被迫把累根斯堡割给巴伐利亚,因此而得到的补偿是富耳
达与哈瑙两城,就在这个时机他被晋升为大公,而以欧仁为储君。他的治下
计有居民三十万人,1810 年8 月16 日的特赐令状给这些居民建立统一的行
政和司法机构,同样的租税和统一的度量衡;令状还宣布了宗教自由,废止
特权和农奴制,取消行会而实现劳动自由。达尔贝格是一个十八世纪的高级
教 士,热诚相信启蒙思想,是一个奉行约瑟夫二世政策的人,他确信这些措
施都是符合理性的,对于这一点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怀疑他。但他又是一个虔
诚的天主教徒和一个忠于本民族的德意志人,他亲眼目睹世俗化运动和结束
神圣罗马帝国,不无忧伤;但是这个老于世故,善于逢迎的人决无意做出牺
牲,而他的利益和癖好都使他要讨好拿彼仑。他在1810 年采用了《民法典》,
1812 年采用了《刑法典》。虽然他赞赏法国制度,但却并不是满腔热情地爱
戴它,他始终慎重对待他的臣民,特别是对与他同一出身的贵族。
因此法兰克福大公国在一些细节的具体事务上,还是比威斯特法利亚王
国落后得多;而达尔贝格统治的时间确实也比热罗姆更短。大公国的中央权
力机关有一个内阁由阿尔比尼和博伊斯特参加,一个参政院和等级议会,议
员由大公任命终身任职的选民提名,并按职业分院议事,正如在意大利和威
斯特法利亚一样。大公国全国划分为四个郡,各郡所设机构与名称都同法国
一致。公社也是如此,以至法兰克福城失去了它的元老院和一切表明它独立
地位的机构;但是在郡和公社之间则保留下“乡区”或称“司法区”的原有
机构,它继续同时行使行政和司法的权力。另一方面,虽然仿效法国开征了
一些新税,如注册税、印花税、专利税、间接税等,并且也废除了免税特权,
这些都使租税制度得到一定程度的统一,但是仍然容许并入大公国的各地区
保留其原有的传统租税、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而大公国的财政部只收盈
余款项而已。
1813 年,大公国进行司法改革:全国设一个最高法院,两个上诉法院,
每郡设一个民事法庭和一个轻罪法庭;但是初审仍保留了领主的司法权,而
教区法官也仍保留他们的裁判权,这一特征可以用达尔贝格本人的主教身分
来说明。尽管宣布采用了《民法典》,宗教自由仍未得到承认,因为宗教婚
礼仍然是有强制性的;在这方面所做到的只是对异教的容忍而已。1807 年准
许犹太人购置地产与从事某些经营,同时却仍限制他们只能聚居在某特定区
域,仍征收犹太人特种税,他们也不能享有公民权。法兰克福城的犹太人为
数众多而且富有,他们在1811 年赎买了特种税,在1812 年取得了公民权;
富耳达和阿沙芬堡两地的犹太人也在1813 年争取到免除特种税。犹太银行
家,特别是罗思柴尔德家族,在财政上对大公的支援肯定是有助于犹太人的
解放:阿姆歇尔、罗思柴尔德和另一犹太银行家奥本海默被任命为法兰克福
城选民团的成员,同时博尔内成为警察总署的秘书。
社会改革则更加不彻底。根据建立来因邦联的条例,各降格附庸邦保留
它们的各项特权;贵族不仅保全他们的司法权和有关尊荣权利,而且采邑和
个人的权利都原封不动。在哈瑙和富耳达两个小邦里,拿破仑在1808 年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