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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整顿吏治
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太祖徵召天下之贤才为府州县官,并敕命给予新授的郡县官以厚赐,鼓励其自知廉耻,冀到任之后,无扰害生民。据《昭代典则》载,洪武元年,太祖对新授北方县令说:
新附之邦,生民凋瘵(zh4i,音债),不有以安养之,将复流离失望。尔等宜体朕意,善拊循之,毋加扰害。简役省费,以厚其生;劝孝励忠,以厚其俗。能如联言,不特民有受惠之实,即汝亦获循良之名。
又据《典故纪闻》载,洪武年间吏部选用了一批国子生为六品以下郡县官,太祖诏谕之说:
事君之道,惟尽忠不欺;治民之道,惟至公无蔽。凡一郡一邑之民,必有饥寒不得其所者,有狱讼冤抑者,有贤才不举者,有豪猾蠹民者。汝等到任,能不为私欲所蔽,人言所惑,则方寸自明,而诸蔽可息。一牵于私欲,而惑于人言,则冥然如坐暗室,饥寒者无由获济,冤抑者无由伸理,贤才壅蔽,而豪猾纵横,则为废职矣。古人有言:人始入官,如入暗室,久而乃明,明乃治。汝等切记之,毋为人蔽惑也。
当时,天下之府州县官,凡廉能正直,不畏权势,考课得最者,则越级擢用。据《明政统宗》载,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新化县丞周舟以廉考课得最,升吏部考功主事。后其县民萧俊等诣阙奏言:“自舟去后,民被扰不安”。为安定县民,太祖只好改诏,再令周舟为新化县丞,并令礼部宴赏遣之。又《昭代典则》载,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四月,宁波知府李仲文遣府吏马仁生到慈溪县巡察,府吏不遵守该县法规,被慈溪县丞秦仲彰械逮至京都,太祖甚嘉之,遂擢秦仲彰为宁波知府,降原知府李仲文为慈溪县丞。又《典故纪闻》载,御史凌汉审狱公正,罪犯很为感激,有个释放犯在路上碰到凌汉,特邀请他饮酒,并赠以厚金。凌汉说:“子罪当尔,非我私子。酒可饮,而金不可受。”坚决拒绝接受厚金。太祖得知其事,即擢凌汉为副都御史。同书又载,有个小吏,因贪赃事发,投井自杀。太祖闻之,对群臣说:“彼知利之利,而不知利之害,徒知爱利,而不知爱身,人之愚孰有甚于此?今其人死不足恤。”
朱元璋目睹元末政治腐败,官吏贪污的种种弊政,在他建立明王朝以后,就特别注意整顿吏治。《典故纪闻》记载他曾对群臣说:
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卿等当体朕言,若守己廉而奉法公,犹人行坦途,从容自适;苟贪贿罹法,犹行荆棘中,寸步不可移,纵得出,体无完肤矣,可不戒哉!
朱元璋对官吏的考课非常严格,除了采取赏罚措施外,还辅之以严刑峻法。他执法很严,还在农民战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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