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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的现象。因为是旧书,书皮和装订不结实也是没有办法的事,但如果把内容不全的书卖给顾客,那几个月后书店的信誉就会受到极大的损害。正是因为不卖有缺陷的商品,犹太人的顾客才会越来越多。 与之相反,犹太人还有别的得意之作。就是说,如果商品有破损,他们就会向人们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出售,而人们也是在知道商品有瑕疵的情况下买的。这也可以说是诚实正直的生意之道。 在曼哈顿的东南部有一地区俗称东区,和唐人街相邻。那里服装店一直卖一流品牌和最新潮的西服,但是它们的价格只有市价的一半。仔细看一下,哪一件都是揭去商标的半成品。 走进犹太人的音像店,就能看到有一个折扣区,即使是最新的唱片价格也标得非常低。再仔细一看,在封皮的一角打有一个直径五毫米的圆孔,在唱片的中心位置还有一个同样的圆孔。原来是他们特意打上这些圆孔,把唱片当作次品来卖。 在美国的大学,校园书市以半价出售教科书。虽然还是新书,但书上会盖上一个“USED”的印章。当初我还以为这是管理书市的犹太人想出来的呢。不过这样做有一个缺点,就是当这种带有印章的书被用完放到旧书书店卖的时候,很难卖一个高价。 犹太人中古时代的商法在当今日本得以采用的希望看来是微乎其微。为什么呢?日本人与其说崇尚功能本位主义,不如说是崇尚外观本位主义(即形式本位主义)。日本人注重品牌而且只认名牌。他们以拥有名牌商品自夸,连自己购物的小卖部也会被冠以“一流小卖部”的名字。 举例来说,一件好的东西要在三越(日本一著名百货店)买还是在一个不知名的店买呢?其实是没有区别的,但偏偏有一些人喜欢告诉自己:“我是三越大家庭中的一员”,然后拎着写有“三越”的手提袋去了三越。日本男人会在胸前戴上公司的标志,这让他们觉得十分体面。有很多女人在围围巾的时候,喜欢故意露出一角,上写“某某设计师设计”,这让她们觉得自己很有品位。这种人最关心的事就是想尽方法让自己和名人或是名品拉上关系。 直到现在,作为传统文化,日本人还是非常注重自己的外表和名誉。只是,大多数的日本人不知什么时候有了名牌情结,忘记了自己作为“人”的主体性。 这种虚荣心带来的人性盲点让假货有了可乘之机。很多人把手提包﹑领带和体育用品打上“法国制”或是“意大利制”的标记进行伪造,然后作为减价商品出售,最后大发横财。出现这种情形,那些对“名”心怀崇敬的大众的虚荣心是不是比售假商人更应受到谴责呢?将廉价货贴上名牌商标进行出售,是一种作弊的商法,这在犹太人的传统中也是没有的。  '返回目录'  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保护弱者的契约精神
可以说,犹太人特有的思想就是他们的契约思想。人和上帝之间有契约,人和人之间也有契约。即使在结婚的情况下,新郎也要给新娘一份《结婚契约书》。 日本人之间没有契约思想。即使有契约,那也是为了消除当事双方的不信任,通过明文约定,使双方的责任最小化。这是对日本人契约最通俗的解释。但是,也不能说日本人完全没有契约精神。廉仓?室町时代的武将里面,就有明确的主人和仆从的契约关系。主人保证仆从领地的安全,而主人处一旦遭遇突发事件,仆从为了报恩就会不惜身家性命为其作战。遗憾的是,德川幕府的三百年太平盛世磨掉了日本人的契约思想。 “保护弱者”主要体现在《塔木德经》对雇佣条件的解释上。 雇人之后,如果想让他早出晚归地干活,就要看当地有没有早出晚归的习俗。如果没有,那这种行为就会被当作强迫雇工从事过度的劳动而得到禁止。如果当地有管饭的习惯,那就必须在工钱之外再给雇工提供饭食,而且不能提供粗糙的食物,饭食要和普通人的一样好。 在果园里劳动的雇工,是允许在现场采摘一些水果食用的。在这一点上,赫斯麦拉比提出了这样的异议:采摘的水果的价值不能比工钱多。但是拉比们都不同意他的意见,说:“可以吃,但决不能被贪欲所俘虏”,并以此来劝告雇工们自律。 关于佣工条件,如果被雇佣者是成人,即使是自己的儿子﹑女儿,或是家仆的儿子﹑女儿,主人都必须明确地告之。如果只在白天劳作的雇工,(如果到傍晚还没有领到工钱)可以在晚上向雇者要求付钱。如果是做晚工的话,(如果工作已经结束)可以在第二天早上要求付钱。按周﹑按月和按年雇佣的情况下,道理是一样的。 犹太教法要求“不要将应付的报酬留到第二天早上”。这不仅仅是对人,对家畜和农具的借还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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