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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提出的性要求曲意承欢。 妻子从传统的抑制(抑制,必须注意到这一点,许多女人已经成功地忽视了这一点)中解脱出来了。这一现象的发生说明在西方文化中长期存在的一个普遍而基本的观念在衰落:即婚姻关系表示一种保护关系,一般的法律都规定妻子的身份包含在她丈夫的身份之中。在这种概念的关照下,一对已婚夫妇就变成“一个共同体”,——在一些浪漫的爱情小说中,有时候这种说法是一个令人着迷的幻想。这在威廉姆·布莱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1753年发布的《有关英格兰法律的注释》(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中有清楚的陈述:“结为婚姻,丈夫和妻子在法律上则成为了一个人。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女人的存在或者说法律地位都成了一个被悬置的问题——至少是和丈夫的存在、法律地位混在了一起,并因此而变得坚固。在他们的羽翼之下,在他们的保护下,在他们的掩盖下,她可以做每一件事,因此在我们的法律中这被称为——在法语中就是“女性保护”。指的是做一个保护男爵。在她的丈夫,男爵、主人的保护或影响下,这个为人妻者在其婚姻中被称为“被保护者”。 多少个世纪以来,妻子这一角色被用来充当最为根本的女性控制装置。她作为一笔财产在男性看管者之间被转送着。一个丈夫和一个妻子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平等的,不如说是互惠的。支撑家庭是一个丈夫应该担负的责任,与此相对应,一个妻子则应该成为一个伙伴,一个好管家,一个母亲。妻子们管理着家庭事务,制定家庭议程,为她们的家庭提供精神上的支持。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然而在20世纪的法律中,她们却被当作没有理性、没有判断能力的婴儿来对待。在舆论方面,她们的声音很少被人听见,她们的故事很少有机会讲述。只有一个丈夫才能提出请求或者被提出请求,只有一个丈夫才能描绘梦想,才能制定合约,才能买入或者是售出财产,甚至这财产原本是归他的妻子所有。一个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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