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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婚姻暴力又称配偶虐待、太太殴打、妇女虐待等,属于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国外研究数据非常惊人,大约有1/5~1/3的妇女曾经遭受过亲密伴侣的暴力虐待。婚姻暴力,虽以婚姻为名,但并不表示双方一定有现存的婚姻关系或家庭关系。从心理学上讲,虐待行为发生在已婚夫妻之间,和发生在同居男女、已离婚或分居的男女、有亲密关系的男女朋友之间的暴力行为,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二)婚姻暴力的形式婚姻暴力绝非一次单一的事件,而是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形式多种多样,比如有:
1。控制和隔离:*者借着控制和限制受虐者与其他人的接触,造成受虐者与社会隔离。比如,门诊遇到一位女性,只要一回家晚了,马上就会遭到一顿暴打,抓住她的头往墙上撞。
2。财务管制:使受虐者仰赖伴侣,特别的脆弱。受虐者常常不愿意离婚,愿意继续维第三章地震:影响我们的婚姻与家庭生活48持暴力婚姻关系的一个重要理由是:担心离婚之后没有生活来源。更有甚者,一些丈夫还恐吓那些不懂《婚姻法》的妻子:“如果你敢离婚,我要你什么财产也没有!”
3。恐吓和威胁:使受虐待者害怕、失去自信,变得依赖、脆弱和自卑,担心若不顺从将有可怕的后果发生。
4。身体虐待:采用各种暴力对受虐者实施肉体上的惩罚。据湖南省某部门的报告,1995年至 1999年间该部门接受的 254起家庭暴力案例中,有2 13例受害者被司法鉴定为轻伤、轻微伤, 27人为重伤, 8人被杀害,6人因不堪忍受而自杀。其中,还有8位妇女被打至流产, 16位妇女的*受到器具伤害。
(三)婚姻暴力的种类婚姻暴力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种,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家庭暴力往往是多种形式或种类同时存在,比如身体暴力同时伴有心理虐待,*待同时伴有心理虐待,甚至还有的是身体暴力、*待和心理虐待同时存在,严重地摧残着受虐者的身心健康。
1。身体暴力大致包括了鞭、打、殴、踢、捶、掐、咬、烧、撞、推、抓、甩、扯、揪等动作攻击,或任何使用器具、刀枪攻击方式,都属于身体暴力。
2。心理虐待大致包括经常不理人、经常不和对方*、经常发誓不再和对方讲话、经常不给钱用、冷漠、经常侮辱、吼叫、威胁等,以及偷听、跟踪、监视、鄙视、羞辱、不实指控与试图操控,破坏配偶心爱的东西、虐待配偶的宠物、干扰饮食、睡眠,限制配偶行动、强迫带走孩子。
3。*待指*者以武力或身体暴力之暴力行为,强迫受虐妇女与之从事性活动或不正常的性行为,或用身体及器械攻击、伤害受虐妇女之胸部或*,使受虐妇女产生下腹疼痛、感染性病、*发炎红肿等生理伤害之情形。这种类型对于受虐妇女而言,是最难以启齿、最具羞辱性的,对其自尊之伤害也最严重。
第三章 地震影响我们的婚姻与家庭生活(9)
来自(四)婚姻暴力是家务事每年的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1960年11月25日,米拉49第三章地震:影响我们的婚姻与家庭生活贝尔三姐妹在多米尼加惨遭杀害。为了纪念这一历史事件,世界各国的妇女活动家们自1981年起,将这一天作为反对暴力的纪念日。1999年11月3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出、60多个国家支持的建议,每年11月25日成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也就是说,早在几十年以前,反对家庭暴力就不再视为单纯的家务事件,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和呼吁。我们国家在国家基本法律的层面上, 2001年 4月 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规定。新的《婚姻法》总则中将 “禁止家庭暴力 ”(第 3条)上升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意味着人们从有法可依到依法治暴的时日不远了,对家庭暴力这种所谓的 “家务事 ”的惩治将走出尴尬的局面。
中国的传统文化主张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父为子纲,而且包容家庭中的体罚。
即使自称是 “很现代 ”的中国人,也都或多或少地主张、同意、默许、接受或容忍这些观念。尤其可悲的是,甚至有些受虐者也如此认同。据调查,中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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