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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关系。”他指指电梯的方向,“这人……怎么回事?”
“七楼精神科的患者。”南护士无奈地说,“考了几年电影学院,没考上,结果就成这样了。整天缠着我,要我当他的女主角——昨晚都折腾半宿了。”一旁的女护士打趣道:“他那是看上你了。”
“别胡说!”南护士一脸无奈,又转向他,“真抱歉,还连累了你。”
“没事。”他笑笑,“也别怪他——个执著的人。”说罢,他就摆摆手,转身进了病房。
南护士目送他的背影消失在门后,想了想,喃喃说道:“其实,你也是。”
10月11日,C市铁东区临山路富民小区发生一起命案。第一现场位于七号楼一单元405室内。房间为单向内开铁质门,无撬压痕迹。房内北侧为卧室和厨房,南侧为卫生间和客厅。房内陈设简单,物品摆放凌乱。卧室床上有散乱被褥。客厅地面上有男性睡衣裤一套及内裤一条。室内无翻动、搏斗痕迹。通过对现场地面足迹及残留手印进行收集处理,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第二现场位于七号楼一单元四楼走廊内,亦即405室门前。四楼走廊顶板上挂有九根长250cm,内径4。3cm的钢管,为居民平时晾晒衣物所用。在第六根钢管上,悬吊着一个巨大水囊,经查,水囊容积为120升,单层尼龙橡胶布材质。经抽离液体,清理水囊,发现尸体。
死者姜维利,男,42岁。尸体全身赤裸,头下脚上悬吊于水囊内,呈蜷缩状。死者双手、双脚均被宽4。5cm的黄色胶带缠绕束缚,并被长67cm,粗0。8cm的尼龙绳穿过两脚间,束缚在水囊袋口的尼龙绳上。
从尸体检验的情况来看,死者体态中等偏瘦,尸长172cm,发长9cm,颜面肿胀,尸表未见损伤。尸体解剖见咽喉、气管、支气管内充满泡沫液,双肺消肿,其表面有肋骨压迹,边缘饨圆,触之有揉面感,切开肺组织,轻压有大量水性泡沫液溢出,胃内充满大量水性溺液,有明显水性肺气肿。同时,在死者唿吸道内验出少量乙醚成分。死亡时间约为当日凌晨一时许。经分析,死因为溺水导致的窒息。
通过对第二现场地面足迹及残留手印进行收集处理,共提取足迹若干。
因死者被发现时全身赤裸,其衣物(在衣物内提取皮屑、毛发若干,已和死者做同一认定)被丢弃于405室内。故将405室确认为第一现场,户外走廊的水囊悬吊处确认为第二现场。
在案情分析会上,杨学武所做的现场重建分析意见如下:凶手在当晚子时许来到死者家,敲门入室后,趁死者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乙醚将死者麻醉。之后,凶手将死者的衣物除去,束缚手脚后装入水囊。将死者及水囊移出室外后,凶手将其悬吊在晾衣杆上,而后将液体注入,随即打扫现场后离开。
与会干警对杨学武的分析意见没有太大分歧,但仍有许多疑问:第一,因手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第二,凶手深夜造访,死者为何没有感到异常?这是否证明本案为熟人作案?
第三,凶手为何采用溺死的方式杀死对方?
第四,凶手为何采用在水囊中悬吊的方式处理尸体?
最后两点是让警方尤为感到迷惑不解的地方。案发时间为深夜,死者已呈就寝状态,且案发地点相对安静,左右均无住户在家,凶手在用乙醚制服死者后,大可以采用更简便、快捷的方式致其于死地,为什么还要让死者活活溺死呢?
此外,因现场已被清扫,无法确认作案人数。如果凶手为一人的话,将死者装入水囊并悬吊在晾衣杆上,需要耗费极大的体力。如此费时费力,凶手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
凶手这么做,显然不是为了掩盖罪行。那么,通过如此诡异的方式展示尸体,是出于怎样一种心态呢?
这个“心态”,就需要方木给出分析意见了。
在案情分析会上,方木一直没怎么说话,只是埋头查看现场图片和一些检测报告。要么,就是吸着烟沉思。
在现场,那个巨大的水囊的确给了方木极强的视觉冲击。然而,整个现场展现出的强烈仪式感才是方木格外关注的。他隐隐觉得,凶手布置下这么复杂的场面,一定是要表达出某种情绪。而这种情绪,与死者的身份密切相关。
分局长让方木发言的时候,他没有急于开口,而是把头转向杨学武。
“学武在现场第一个认出了死者,先他介绍一下情况吧。”
杨学武显然早有准备,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