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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了解越来越多,我们无疑会缩小将这些人从监禁中释放出去的不确定性,因而也缩小这么做的风险,但风险永远都会存在。这里的政治问题是,作为一个社会,为了维持我们的自由,我们准备忍受多大风险。
我们已在这样的规则下生活了数世纪:没人可以仅仅因为很可能会实施犯罪而被惩罚或拘押,但我们始终完全清楚一个事实,这条值得赞美的原则有其风险。当一位向来守法的公民带着危险武器靠近他意欲加害的人,我们该怎么做?我们可能在哪一刻进行干预?这位公民伙伴从哪一刻起丧失了他免受干预的自由?在我们对他采取行动前,他有先动手的权利吗?
随着我们对可能性及其背后的条件了解的越来越多,将出现越来越大的压力,让我们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而调整我们受赞美的原则。注意,我们已经有了一大批服务于这一意图的巧妙的法律创新——它们通过为那些踏上通往主罪行道路的人创立新罪名而保留了上述原则。比如,我们制定了一条法律禁止人们在公共场合携带危险武器,或者创立一条阴谋实施另一项罪行的新罪名。
具有某种特定健康状况的人,在申请一个特定的高风险职位时隐瞒这一事实,已经是一种犯罪。我们有着将知情责任置于个人的种种方式,这样他们可以做出类似恋童癖那种可怕选择的决定。而且——这是要点——如果我们坚持这些创新必须通过“谢谢,我需要这个!”测试的要求,我们便可维持我们对责任能力的直觉,便可阻止潜行开脱幽灵。
第36节,
问问自己:假设你知道(因为许多有益的科学知识),你患有一种疾病,会使你非常可能以某种方式去伤害别人,除非你接受治疗Z,而这会让这样的不幸变得远比过去更可避免,再假设经历这一治疗不会让你丧失(几乎)任何能力。你会欣然接受该治疗吗?你会赞同一条将接受该治疗作为你保有自由之条件的法律吗?
换句话说,你确信在这种情况下你拥有先发制人的权利吗?在庭审中你可能会说,“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有一种疾病,它在我控制之外!我不可能不这么做,”但如果你了解治疗机会,这么说是不诚实的。那如果这种治疗必须在达到法定年龄之前的童年期实施呢?我们是否已准备好考虑这种预防性干预的伦理智慧?┄米┄花┄书┄库┄ ;http://www。7mihua。com
在我们采纳这样一种全面的“公共健康”措施之前,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标准?(我们已经有了要求免疫接种的法律,即便我们心里很清楚,一些儿童会对它们产生不良反应并因此死亡或残疾。)我们知道的越多,能做的也越多,能做的越多,面临的责任也越多。我们可能会怀念旧日好时光,无知在那时比在今天是更好的借口,但我们无法让时光倒转。
是时候重提第一章里那位倒霉父亲的困境了,他对他孩子的死负有责任——是吗?假设每个人有一个断裂点,那些恰好遭遇了他们个人断裂点的人就毁了!仅仅因为某些其他人若面临完全相同处境不会崩溃,就让他们承担责任并接受惩罚,怎么可能是公平的?他仅仅是坏运气的牺牲品,不是吗?你没有向诱惑屈服,或者你的弱点没有被某些阴谋利用,仅仅是你的运气好,不是吗?
是的,运气在我们生活中始终是个重大因素,但因为我们知道这一点,我们会采取我们认为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便将运气的不幸效果最小化,然后对所发生的无论什么事承担责任。我们可以注意到,如果他把自己变得足够小,他可以外部化他生活中的整个这一幕经历,几乎可以将它变成一个恶梦,一件只是发生在他头上的事情,而不是他做的什么事情。
或者他可以把自己变大,然后面对困难得多的构建一个未来自我的任务,这个自我的履历中有着这一可怕的疏忽行为。这取决于他,但我们可能期望他从朋友那里得到一点点帮助。这确实是凯恩提醒我们注意的那种自我塑造行动的一个机会,而我们人类是唯一有能力做出这些行动的物种,但那并不需要这些行动是未被决定的。
第37节,我们比我们希望的更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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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比我们希望的更自由吗?
如果我们看出貌似理想的探索会导向何处,或许会对是什么让探索变得理想改变想法。无论如何,如果这种方法能起作用,它起作用的过程一定很慢,需要沿许多路线辛勤探索。
——艾伦吉巴德,《明智选择,聪明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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