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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麦氏兄弟身在“金矿”不识“金”。 克罗克凭着多年的经验,意识到机会来了。他看准了麦当劳,决心开办连锁餐馆。第二天,他就与麦氏兄弟进行协商。麦氏兄弟很快就答应给他在全国各地开连锁分店的经销权,但条件相当苛刻,规定克罗克只能抽取连锁店营业额的1.9%来作为服务费,而其中只有1.4%是属于克罗克的,0.5%则归麦当劳兄弟。一心想干一番大事业的克罗克,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个条件。 1955年,克罗克在芝加哥东北部开设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麦当劳特许经营店。虽然在此之前麦当劳兄弟也特许他人经营,但管理上都是极为混乱,严重影响了麦当劳的声誉。而该店体现了克罗克对快餐店的理解,那就是重视品质、服务、卫生和经济实惠。当时一位在场的人说:“餐馆这么干净,明亮,色彩缤纷。食品的烹调过程像是在做示范一样,向顾客公开展示。那些不锈钢装置闪闪发光,员工的制服整齐洁白。”克罗克对餐馆的卫生要求非常严格。店铺开张早期,他天天都要到餐馆去,见到地上有肮脏的东西就捡起来。 在一开始,克罗克就打算把该店作为未来加盟店的样板,所以他创建了一套极其严格的经营制度。以后建立特许经营系统时,克罗克也严格执行这一制度。这就是著名的以QSCV(Quality——汉堡包质优味美、营养全面;Service——服务快速敏捷、热情周到;Cleanness——店堂清洁卫生、环境宜人;Value——价格合理、优质方便)为核心的统一经营系统。所有以后要加盟的连锁店都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否则就关掉。 当时的克罗克极为辛苦,像一个年轻人每天工作10个小时,正如他自己所说:“如果在麦当劳失败,我就走投无路了,这是一场生死之战。”而这家连锁店一炮打响,创造了年收入15.8万元的好成绩。 到1960年,麦当劳公司5周年之际,其连锁店已发展到228家,销售总额突破3800万美元。麦当劳成功了,这可以说完全是克罗克的功劳! 打造一个帝国 虽然克罗克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功,但他还是很忧虑,因为他不是麦当劳真正的拥有者,他想成为真正的主人,把麦当劳发展成一个王国。巧的是,麦氏兄弟并没有这样的雄心壮志,他们说:“我们有那么多的卡迪莱克,有那么多的房子,再有钱,有什么用?”于是,他们提出了270万美元的天价,克罗克简直气疯了,但是人在屋檐下,又能怎样?他只好向银行贷款,签下这个不平等契约。 1961年,签完契约的克罗克终于成为了麦当劳的老板,他可以大展拳脚了。 他更加严格的执行QSCV标准。在质量上,凡是炸薯条超过7分钟,汉堡超过10分钟未售出,一律扔掉。为了保持地方清洁,克罗克规定他的员工必须做到:男人每天要刮胡子,修指甲,不留长发。妇女不准涂指甲油,不可化妆过度,头上要戴发网。顾客一走,服务人员便要清理桌面,凡是丢落在地面的纸片,马上要捡起来。餐馆内还不许出售香烟和报纸。在这一系列规定的保证下,麦当劳餐厅的店面总是保持窗明、地洁、桌面净。由此,麦当劳闻名全美国。 克罗克的经营之术,给公司带来极大的效益。公司的形象也因经营有方树立起来。随之而来的,就是源源不断的财富。 注重广告宣传,也是克罗克大获成功的一个因素。麦当劳每年花在广告宣传上的费用高达几个亿。1981年,公司的广告费为3.2亿美元,占全年营业额的4.5%。1963年,公司还创造了“麦当劳叔叔”这个令人难以忘怀的形象来做广告。“麦当劳叔叔”头上顶着一只装有汉堡包、麦乳精和土豆条的托盘,鼻子上装有一对麦当劳杯子,脚上的鞋子像两块大面包,其形象相当商业化。这个小丑般的形象,给顾客留下可亲可爱的感觉,特别受到孩子们的欢迎。“麦当劳叔叔”成了全美电视广告上为麦当劳做宣传的代言人。 任何一个企业成功之后,都不免将它的事业从国内转到国外,麦当劳也不例外。 1970年麦当劳决定向海外市场进军时,几乎无先例可循。因为那时美国服务业到海外投资的先例并不多,范围也仅局限于美洲。麦当劳欲开发其事业的国家都没有快餐厅。这些国家的中产阶级,觉得到外面去吃饭是件大事,需要的是华丽、整洁的衣冠,白桌布,以及一道道的大菜。因此,麦当劳准备输出的不仅是汉堡包一类的食品,而且是一种饮食文化,其难度可想而知。 麦当劳最初尝试在加勒比地区以及加拿大、荷兰等国发展连锁店时,曾遭到失败,但后来在日本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日本麦当劳总裁藤田针对日本的国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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