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第2/4 页)
营妓,数目就有五千多;一二九八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率军进城时,就有八百多营妓随行;一五六七年西班牙远征荷兰时候,就有四百个骑马的营妓和八百个步行的营妓随行。近代最有名的营妓制度是日本鬼子,他们把营妓叫做“随军慰安妇”。国民党在大陆时,尚无此制,但高级军官不愁没女人。社会学家陈达,在《浪迹十年》中,有“某师长携眷行军”(民国三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一一条,说:据说:远征军某师长,由云南调赴缅甸时,路经安宁县,向当地某保长为其夫人要求钢丝床。携眷行军,事属罕见,且过奢侈生活,更骇人听闻。日本人行军,部队中预备妓女,其他各国未闻有携眷行军者。
事属“携眷行军”,尚不得以营妓相称也。
中国古代的营妓,照林语堂《苏东坡传》所说,“可追溯到公元前七世纪的管仲时代,他设营妓来鼓舞军人”。这话是有问题的,林语堂显然没读懂了古书。管仲治齐国,设有“女闾”,“女闾”就是公娼——不是公家准许的窑子,而是官办的窑子。这是中国最早的“公营企业”,开办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坚瓠集》续集里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可见“女闾”只是公娼,但并非营妓。
真正“设娼妓来鼓舞军人”的,乃始于“卧薪尝胆”的那家伙。《吴越春秋》说:“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尤思者游之,以娱其意。”《越绝书》也说:“独妇山者,勾践将伐吴,徙寡妇置山上,以为死士,未得专一也。后之说者,盖勾践所以游军士也。”所谓“使士之尤思者游之,以娱其意”,所谓“游军士也”,显然就非营妓莫属了。
值得注意的,是《商君书》(垦令篇)中的一段话:“令军市无有女子……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从这段话中,可知古代“军市”本就有女人,不但有女人,并且可供农民兼用,这种军民不分,今天的马祖“军中乐园”,竟得其遗意焉。
《万物原始》说:“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这是营妓制度化的进一步演变。但《汉书》李陵传(李广苏建传)说:“陵曰:'吾士气少衰而鼓不起者,何也?军中岂有女子乎?'始军出时,关东群盗妻子徙边者随军为卒妻妇,大匿车中,陵搜得,皆剑斩之。”这又是例夕),大概是出征军人不得“携妓行军”的缘故。《南部新书》说:“〔唐〕张褐尚牧晋州,外贮营妓,生子曰仁龟,乃与张处士为假子,居将淮间,后褐尚死,仁龟方还长安,曰江淮郎君。”这种记录,都是营妓的遗痕。但是享用营妓者,都是高层人士,显然不是阿兵哥。
邓之诚《骨董琐记》卷四,有“宋官妓营妓”一条,说:
宋太宗灭北汉,夺其妇女随营,是为营妓之始。后复设官妓以给事州郡官幕不携眷者。官妓有身价五千,五年期满归原察。本官携去者,再给二十千。盖亦取之句栏也。营妓以句栏妓轮值一月,许以资觅替,遂及罪人之孪乃良家缮狱候理者。甚或掠夺诬为盗属以充之。最为批政。南宋建国,始革其制。
但是“南宋建国”后,并非就没有了营妓。吴自牧《梦梁录》明有“绍兴间,杨沂中因驻军多西北人,是以于城内外创立瓦舍,招集妓乐以为军卒暇日娱戏之地。今贵家子弟郎君,因此荡游破坏,尤甚于汴都。杭之瓦舍,城内外不下十七处”的记载,可见营妓之风,正是方兴未艾。
据《宋史》仁宗本纪天圣元年:“诏裁造院女工及营妇配南北作坊者,并释之。听自便。”再据《宋史》张邦昌传:“初,邦昌僭居内庭,华国靖恭夫人李氏数以果实奉邦昌,邦昌亦厚答之。一夕,邦昌被酒,李氏拥之曰:'大家,事已至此,尚何言?'因以赭色半臂加邦昌身,掖入福宁殿,夜饰养女陈氏以进。及邦昌还东府,李氏私送之,语斥乘舆。帝闻,下李氏狱,词服。诏数邦昌罪,赐死潭州,李氏仗脊配车营务。”这些记载,都是营妓的证明。高层人士不但搞营妓,与营妓谈情说爱的亦不乏人。陆游《渭南文集》卷三十八墓志铭“朝奉大夫直秘阁张公墓志铭”中记张瑨“得临安营妓,与之归,遂欲弃妻出子……”就是例子。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六十说:
《渑水燕谈录》云:苏子瞻通判钱唐,尝权领郡事。新太守将至,营妓陈状,以年老,乞出籍从良。公即判曰:“五日京兆,判状不难,九尾野狐,从良任便。”有周生者,色艺为一郡之最,闻之,亦陈状乞嫁。公惜其去,判云:“慕周南之化,此意诚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请宜不允。”其敏捷善谚如此。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