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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日元。这种情形,正如台湾女作家刘黎儿所说:怕吃河豚“与其说是惜命,不如说是惜金”。
鸡鸡复鸡鸡
鸡是人类最常见的肉食以及食物的生产者,人类里面又以中国人最爱吃鸡,最善吃鸡。
因此袁枚说:“鸡功臣最,诸菜赖之。”算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对鸡做出的高度评价。李笠翁的评价稍逊,但也主张对鸡予以特别的临终关怀,“烹饪之刑,似宜稍宽于鹅鸭。”
据美国鸡肉协会(National Chicken Council)最近发布的消息,二零零零年平均每个美国人所吃的鸡肉量已经达到三十六点七公斤,远远超过美国人年食用牛肉及猪肉的数量。另据一项针对一千零九位受访者所作的民意调查显示,有89%的美国消费者至少每个星期吃一次鸡肉;一个星期至少吃三次以上鸡肉的人数,也占了三分之一强。
NCC说,鸡肉销量的上升,是因为它料理起来十分方便,因此深受欢迎。
原来如此,不是“诸菜赖之”,而是“效率赖之”。美国的鸡——严格地说应该是“鸡肉”,全部是经过处理的冻鸡,密封在真空的包装里,巨大,要用双手才能从超市的冷柜里捧起来抱在怀里,一旦脱手,绝对是掷地有声。回家解冻之后,四肢瘫将开来的白鸡,体积又能暴涨一倍,虽然一律被斩了首。
我曾见过电视名厨甄文达(Martin Yan,广州出生,以在美国主持名为Yan Can Cook的“烹饪+脱口秀”之电视节目煮成)在节目现场为美国家庭主妇摆弄过这样一只解冻完毕的鸡,我记得“Easy!”和“Cheap!”是那场烹饪表演中出现最多的两大关键词,除此之外,还记得嬉皮笑脸的阿Yan把那只玉体横陈的鸡叫作Sleeping Beauty(睡美人)。
虽然便宜,虽然方便,虽然也不乏营养,但很少有中国人爱吃美国鸡。
“人人都说美国好,只有吃鸡忘不了”,一直是旅美华人对于美国鸡的难以下咽的记忆。网人图雅曾经煽情地写出了这种他乡吃鸡的心情:“圣诞之夜,无亲无朋,一人独坐,两眼苍茫,鸡肉入口,如嚼木屑。几大口伏特加之后,只觉家国万里,鸡翅,鸡腿,恍如机器零件,难以下咽。”
孤独无朋以及家国万里之悲情,恐怕一般是由鸡肉的“如嚼木屑”所煽动的。换言之,但凡那鸡肉好吃一点,哪怕只是略得了白切鸡或德州扒鸡(此德州不是得克萨斯州的简写)的大致,这个圣诞夜也许就不会如此难过了。
顺便一提:图雅在上文中说到圣诞夜担挑的那只“如嚼木屑”的美国鸡,极有可能是阉鸡。按照美国农业部对加工鸡肉的分类,这种去势公鸡,约十五周大,去毛后重量为二点七二至四点零八公斤。在美国,阉鸡也被称作“圣诞鸡”,常用于节日大餐。
啊,阉鸡!说到阉鸡,这正是华佗大师在研制药引时无意发明的一道人间美味,今天的广州人对它尤为垂涎三尺。粤垦路那一带的湛江大阉鸡(又名骟鸡),白生生,油光光,用加了蒜和香油的酱油蘸着……可怜的图雅。
中国鸡馔的令中国人怀念,除了鸡种的不同,更在于它的繁琐——正是美式“效率”的反面。只有异常复杂的鸡才能唤起如此复杂的情感。复杂和繁琐不仅包括了鸡的种类,料理的方式,鸡馔的滋味,甚至还涉及到吃鸡的形态——不知还有没有人记得王景愚当年表演的“吃鸡”?天才的王景愚几乎调动了身上的每一条肌肉,才把一个人吃一只鸡的场面演绎到接近于惟妙惟肖,淋漓尽致。至于那次经典的“吃鸡”何以竟开了“小品”的风气,就是后话了。
虽然繁琐并不是通向美味的唯一途径,不过,就鸡的个案而言,美国鸡之所以不如大部分的中式鸡馔好吃,换句话说,就是明快输给了繁琐。
德州扒鸡(又名德州烧鸡),可能是中国北派鸡馔的代表作。配料的繁杂是怕级成功的关键:花椒、口蘑、丁香、砂仁、桂皮、豆蔻、草果、白芷、大茴香、饴糖,还包括十多种中草药。用两斤左右的生鸡,从脖子下开口取出内脏洗净,把两只翅膀编插进去,稍稍脱水便下油锅炸一炸,取出后再加配料进行深度的熏制,最后以大锅蒸透。
上等的德州扒鸡,据说用手提起来略一抖,但见鸡骨徐徐脱落,皮肉却依然保持完整,端的是神乎其技。
除了制作方法之外,北派名鸡还有一个极为相似之处,就是美味皆经由铁路传播。事实上,德州扒鸡一开始并非德州特产,而是德州以南一百里开外的山东禹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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