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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州犁在向皇颉追问楚国的立功者时,故意把争功人双方的身份显示给皇颉,并采用了“上下其手”的不同手势,将他要讨好权贵的心意当着穿封戌的面暗示给皇颉。皇颉对伯州犁以暗示法传达来的隐意看来是心领神会。作为楚国战俘,他急于求释,为讨好楚国当权者,他遂顺着伯州犁的暗示去回答,果然得到了宽赦。
除史籍所载外,《列国志》根据《史记?魏公子列传、魏世家》所载战国时信陵君魏无忌窃符救赵的史实,描述了与此有关的一次暗示法。魏王宠妃如姬曾在魏王卧室盗得将兵之符(一种调动军队的凭证),让婢侍颜恩交给了魏无忌,事后魏王知道是如姬盗了兵符,心中大怒,但又不忍将如姬从重处罚,于是继续追查给魏无忌送去兵符的人,欲让其代如姬受刑。如姬在魏王的逼问下告诉说:“是颜恩递送兵符的。”魏王让人抓来颜恩,问其为何敢于擅送兵符出宫,颜恩抵赖说:“奴婢不曾晓得什么兵符。”如姬见颜恩说岔了话,在一旁目视颜恩道:“向日我让你送花胜(古代妇女的花形首饰)与信陵夫人,这盒内就是兵符了。”颜恩已会其意,乃大哭道:“夫人吩咐,奴婢焉敢有违?那时只说送花胜去,盒子重重封固,奴婢岂知就里?今日屈死奴婢也!”(第一百回)魏王觉得颜恩言之有理,就赦免了颜恩。
在窃符过程中,如姬没有出宫,魏无忌没有进宫,如姬难以否认有送符之人,无奈之下交代了颜恩送符的实情,但她绝不想连累颜恩,准备将盗符出宫之事一人承当。颜恩不知道如姬已向魏王供出了自己,开始想狡辩抵赖,若让魏王揭破,会罪上加罪,而如姬这时想与颜恩统一口径,订立防守同盟,当着魏王的面是根本不可能的。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如姬采用暗示法告诉了颜恩应该回答魏王的两点内容,一是承认兵符是自己送出的,二是表明自己是在毫无所知的情况下送出的。颜恩会意后,按照如姬的暗示口径去回答,既证实了如姬向魏王的交代,又使自己得到了赦免。
魏寿余:体语暗示,隐情明传(2)
总之,暗示法是在有第三者存在的场合,行为人为把某种隐秘之意转达给另一方而采取的特殊的“语言”方式。在暗示法的实施中,第三者的存在无疑是行为人和受意人思想交流的障碍。然而,每一成功的暗示法,在场的第三者其实都起到了对行为人隐情传达的掩护作用。比如,有秦康公在场,秦人就不会怀疑士会是接受了寿余的某种交代而配合行事;有穿封戌在场,他就难以提出皇颉是受了伯州犁的旨意而有意误指;有魏王在当面,他就不能怀疑如姬已与颜恩订立了防守同盟来应付他。行为人把一种隐秘之情暗示给受意人,他们不希望任何人知道相互间发生过思想交流。由于成功的暗示法总是瞒过在场的第三者而发生的,因而第三者的在场正好掩盖了他们间发生过的思想交流,对他们的行为起了很好的掩护作用。
暗示法是把一种正常的思想用非正常的方式来表达,因而它的施予对象应该是某种程度的聪明之士。暗示法的形式手段可能有盼目履足法、手势诱导法、语言提示法等多种。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总是符合具体的暗示情景,达到既让对方准确理解、又不让第三者看破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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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会:意在言外,托假诱誓
晋人魏寿余为劝归降秦的士会,诈降秦国,又用暗示法向士会表达了衷情,以献出魏邑为借口,引诱秦康公率军至黄河西岸。《左传?文公十三年》载,秦军在河西看见对岸有一支晋军,寿余对秦康公说:“请您派一位能跟对岸官员说上话的晋人跟我一同过河,必能说服他们来降。”秦康公选择了士会,士会推辞说:“晋人的心如同虎狼一样狠毒,如果我过河后办事不顺利,被晋人扣留杀害,我的妻子儿女在秦国也会受诛戮,这对谁也没有好处。”秦康公劝士会说:“如果你回不来了,我就把你的家小送归晋国。我的话有河神作证。”秦康公立了誓后,士会遂和寿余一同过河。士会一过河就被晋人迎归,再也没有返秦,秦康公如约将其家小送往晋国。
寿余诈降秦国的目的是为了诱归士会。他以劝降晋将为名,向秦康公提出同行人的条件,这一条件只有士会才能满足,秦康公自然选定了士会。
士会见晋国派寿余劝归自己,是有心返回故国的,但他若和寿余同归离秦,留在秦国的家小必然会遭到伤害。为了保护家小,他对秦康公的入晋之命故辞不受,公开表示对意外情况下家小性命的担忧。他以拒命不从压迫秦康公,迫使康公立下了不加伤害的誓约后方才成行。古人特别讲究对誓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