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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之吉凶,爻辞论爻之得失而已也。吾又疑乎《系辞》之传不必上下,其章不必皆十有二也。
吾又疑乎卦爻之词间有未安者也。吾又疑乎马、郑、王弼、孔颖达辈明其义而疏,希夷、康节精矣,而一於数。伊川得《易》之用,紫阳得《易》之深。吾又疑乎羲、文之一理而通之者也”云云。其持论甚高,而其书乃无甚精义。盖不知古圣人之立教不托空言,必假一事以寓之,遂妄疑《易》非卜筮之书,而生种种似是而非之论耳。《经义考》作四卷。此本三卷,江苏采进之本亦三卷,疑或尚有所佚脱,抑或《经义考》误三为四欤?
△《易学》·十二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沈一贯撰。一贯字肩吾,号蛟门,鄞县人。隆庆戊辰进士。官至中极殿大学士(案《明史》本传作建极殿大学士,盖字之误。语详《史部·诏令奏议类·敬事草条》下)。谥文恭。事迹具《明史》本传。是书扫除先天之说,惟偶及象与卦变,亦不甚以为主。大旨斟酌於伊川《易传》、《东坡易传》之间,惟以人事为主,较纠纷奇偶者尚为笃实近理。然颇借以寓其私意。如说“亢龙有悔”曰:“夫以龙德而亢极,犹有悔也。时之既极,无论德矣。”此自解固位招攻之意也。
其解《讼卦大象》曰:“人每以正气流为客气,又每以其客气流为健讼。”说《讼》九二曰:“夫人之讼,未必其身自为之也,亦因群从在旁操持之而不得休。”
此解台谏掊击之事也。其他借经抒意,往往如此。他如解“日中为市,取诸《噬嗑》”,谓“噬嗑”与“市合”同音之类,亦颇穿凿。《经义考》引陆元辅之言,以此书为进呈讲义。案顾起元《序》称:“予告归田且十年,研摩编削又不知凡几,更乃版而行之,而先生遂厌人间世矣。”则其晚年所作,非进呈本也。
△《图卦亿言》·四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贺沚撰。沚字汝定,庐州人。隆庆庚午举人。官至苏州府同知。是书以图书为《易》原本。首卷《图书八卦说》,卷二《六十四卦说》、《太极图说》,皆剿掇朱子绪论,无所发明。卷三《卦系杂言》,卷四《图卦续言》,则皆其所自撰也。如以《河图》为先天体,《洛书》为后天用,不知八卦之有《先天图》,本道家抽《坎》填《离》之说,犹有所本。至《图》、《书》亦分先后天,则前人所未有也。又引《阴符经》所称“五贼”证五行。《阴符经》出自李筌称传自北魏寇谦之,本道家之伪本,用以说《易》,相去愈远矣。
△《大象观》·二卷(浙江吴玉墀家藏本)
明刘元卿撰。元卿字调父,安福人。隆庆庚午举人。万历中官至礼部主事。
《明史·儒林传》附见《郑元锡》传中。史称所著有《山居草》、《还山续草》、《诸儒学案》、《贤弈编》、《思闲编》、《礼律类要》、《大学新编》,而不及此书。盖偶未见。然是书诠释易象,谨依文训诂,不足尽示人用《易》之义。
至其以《杂卦》为序,尤为颠倒。夫杂者相错之馀义也。缀《十翼》之末,明非正经也。《经》文不以为次,而元卿改《经》以从《传》,然则《序卦》可不用矣。
△《周易象义》·四卷(河南巡抚采进本)
明唐鹤徵撰。鹤徵号凝菴,武进人。隆庆辛未进士。官至太常寺少卿。《凡例》中屡称先君,盖右都御史顺之之子也。事迹附见《明史·顺之传》中。是编用王弼本,故不注《系辞》以下。大旨述顺之之说,主於以象明理。卷首所载《读易法》六。一曰《易须象与理合,彖与爻合》。二曰《上下卦宜分看》。三曰《一卦必有主爻》。四曰《互卦最有关系》。五曰《倒体亦有关系》。六曰《每卦各有大意》。则是书之纲领也。所解如《屯》六二,谓二以五为屯膏之主,非可事者,故守贞不字而字初。以爻辞观之,则“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指五之坎而言也。“十年乃字”者,谓二不字五,至四互坤得十年之象,乃下应初,故六四亦云“求婚媾”也。《讼》九二,谓二既归则下复成坤,坤象三爻有三百户象。坎多眚,变坤则不为坎,故无眚。六三在二既归之后,坎复坤体,全有坤德,故曰“食旧德”,观“或从王事”亦《坤》三旧文可见矣。虽自出新解,而於经义亦足相发。至於阳极而亢,阴极而战,《乾》、《坤》二上爻其义相近。
而鹤徵解《乾》之上爻以反本还元、归根复命为说,已涉道家之旨。於《坤》之上爻谓“龙战”为惧而战栗,以过时退居,故称“野”,以贬损自伤,故称“血”,则穿凿而不当理矣。
△《易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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