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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声势煊赫,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帝国,被武(上明下空)不动声色地取消。武(上明下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女皇帝,她建立的王朝称周王朝(史称南周或武周)。
武(上明下空)是一个杰出的女人,具有绝顶的才干和智慧,她苦心孤诣二十八年才当上皇太后,再苦心孤诣七年才当上皇帝,那时已是六十七岁的老太婆了。在那个时代,可以想像到的,几乎所有的人都反对她,李姓皇族和政府全体官员,以及当时的儒家学派礼教社会,无一不拒绝一个女人担任皇帝。所以武(上明下空)用她自己的方法保护她的王朝,即任用醋吏,无情而扩大地执行冤狱政策。作大规模但表面合法的屠杀。凡是反对她的人,或被认为反对她的人,以及酷吏所网罗的人,一律用法律判决他们谋反,连同家属或家族,一并处斩。包括李治的舅父长孙无忌(李治所以能立为太子,完全是舅父之力)和武(上明下空)亲生的两个儿子——长子李弘、次子李贤。而且连武(上明下空)的嫡亲孙儿,也都被这位应该是慈祥的老祖母鞭死。
——只有无限权力才有如此猛烈的毒性,使一个母亲和祖母疯狂成武(上明下空)这种样子。
十二 酷吏与酷刑
南周王朝政权是一个赤裸裸的特务政权,建立在酷吏主持的诏狱系统之上。名义上是武(上明下空)在统治,实际上是酷吏集团在统治。
法律的好坏,不在“法条”的本身,而在“诉讼法”的执行。不在如何处罚犯罪,而在如何确定犯罪。唐王朝的法律,是中国各王朝法律中最完善的一种,但因中国古政治思想缺乏人权观念,所以中国始终不能产生证据主义的诉讼法,《唐律》自不例外。于是酷吏的酷刑就代替诉讼法,法官在侦查报告时,不追求事实,只追求口供。一个人明知道一旦诬服谋反,即将全族被屠,而仍“坦承不讳”、“自动招认”,这便是酷吏的功能。
武(上明下空)所组成的酷吏集团,最有名的可举出下列数人;
来俊臣武(上明下空)最亲信的助手之一,在他当权时,除了武(上明下空)自己和武姓亲属外,所有政府官员和牵连所及的民众,都在他的刑事诉讼法——酷刑之下发抖。任何人(包括亲王、宰相)只要由来使臣逮捕审讯,很少能活着走出狱门。他审讯被告时所用的酷刑,仅只“枷”一项,就有十种使人心悸的名号:“定百脉”、“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魄胆”、“实同反”、“反是实”、“死猪愁”、“求即死”、“求破家”。其他酷刑,也各有名称,而且美丽香艳,充分表示对人权和对人性尊严的摧折和戏弄。如“凤凰展翅”:把被告手足绑上短木,像扭绞绳索一祥地扭绞双臂。“驴驹拔撅”:把被告绑到柱子上,用绳子系着颈项,向前牵引,如果不及时招认,脖子就会被拉断,“仙人献果”:教被告赤裸着身体跪在碎瓦砾上,双手捧枷,举过头顶。“玉女登梯”:教被告爬上高梯,用绳子拴着脖子,向背后牵引,或窒息而死,或跌下摔死。
来俊臣不仅是实行家,还是理论家。他著有《罗织经》一书,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部制造冤狱的经典,经上指示的程序有七:
一、先确定对象。
二、由特务们从四面八方向有关机关或当权人物,发出告密信件或检举信件。
三、等候有关机关或当权人物把这些信件,交下调查(事情发展到此,对象的命运已经确定。也可以说,当酷史在确定对象时,对象的命运就已经确定,因为那些涉及到谋反叛国巨案的信件,不可能不交下来)。
四、根据这些交下来的信件,把对象逮捕审讯。
五、审讯时施用酷刑,取得理想的口供。——注意的是,如果拒绝招认而死于酷刑之下,就又多了另一个罪名:“畏罪自杀”。被告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是招认,一是死于酷刑之下。事实上并不需要对每一个被告都施酷刑,如宰相狄仁杰等,就没有受到拷打,只教他知道如果不合作将发生什么,效果相同。
六、审讯时教被告们在口供中互相牵引,并扩大向会牵引,人数多寡和范围大小,由当权人物或酷史决定。
七、把被告口供整理编撰,使互相吻合,毫无破绽。于是,程序完成,一件谋反叛国巨案,宣告破获。
索元礼 武(上明下空)情夫之一的薛怀义的干爹,所以最得信任。他最大的本领是,只几天工夫,就可以从一个被告牵引出一千个被告。被告交给他,跟交给来俊臣一样,百死一生。他发明一种特制的铁笼,教被告把头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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