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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 古代婚姻制度
中国自夏启建立夏朝开始,统治者实行的就是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宗法制度,为了维系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组织形式,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到下的嫡长子继承制,而为了保证嫡长子的纯洁性,在婚姻上,夏、商、周三代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所谓一妻,指的是嫡妻只许一个。除嫡妻以外,男子还可以合法地拥有数量不等的侧室,即“妾”。《礼记。曲礼》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但是,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媵所出,是为“庶出”。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在家庭中有着明显不同的地位。这是由宗法观念十分重视嫡庶之别所决定的。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权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紊乱。
西周时期,统治者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血缘关系的氏族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血缘关系、政治关系高度一致的宗法政治制度。以政治、血缘双重标准构建“家”、“国”一体的宗法政权体制。“家”是西周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以血缘上的亲疏和血统上的嫡庶为标准,整个社会被划分成不同层次的“大宗”、“小宗”。
在西周典型的宗法政治体制下,婚姻制度具有明显的宗法特征。西周宗法性婚姻制度为秦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效仿、采纳。
根据宗法制度,婚姻的目的在于延续宗法血脉,《礼记昏义》中记述婚姻“合两性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宗法制度注重亲疏、嫡庶的区别。为明确嫡庶,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据《礼记曲记》记载,西周时期,“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候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明媒正娶的嫡妻只有一个,不得以妻为妾,也不得以妾为妻。因此,秦汉以来,历代封建王朝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
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得到家庭与社会的认可。就家庭而言,首先必须经父母同意,没有父母同意,男不得婚,女不得嫁;就社会而言,男女缔结婚姻,必须经媒人说合。“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这一原则,为后世沿用,形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
古代的婚姻礼仪。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一、纳采
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二、问名
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三、纳吉
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四、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
五、请期
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
六、亲迎
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