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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他说,嘿,小雪,我上次看到你了,你穿着一件黄色印着切瓦格的短袖衬衫,蓝色牛仔裙。那我一定会告诉他,喔,我知道,那天是两千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之所以会对这些记得格外清楚。是因为在十一月十三日那天,我在散步的路上遇到了天狼。
我们之间有三次巧遇,第一次是对手,第二次还是对手,第三次他是苏荷的男朋友。
我记得那天他对我说,这么巧,你也在这里?
我记得那天他穿着一身白色地运动装。
而我知道他不会记得那天我说过什么,也不会记得我穿过什么。
段天狼的眼里,只有苏荷而已。
唉,听起来好像是在嫉妒的话……
也许地确是有些吧,不过道理我是明白的,就像我跟大海哥说过的那样,有些时候,有些人总是需要人陪衬的。
我所该保持的,就是默默地祝福。
用尽一切去爱他以及一切所有靠近他的人,把他的幸福当成我地幸福。
说了这么多,我究竟想说些什么呢?
好吧,我承认,我今天早上的时候做了个梦。
我梦见我回到了两千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我梦见我重新走到了那条林荫。
我梦见他依然是穿着白色的运动装向我走来。
我梦到他走得我身边,对我说,‘小雪,我其实喜欢你好久了。’
当醒来之后,我的心里其实有很深的罪恶感,有偷窃了最好的朋友最心爱的照西的感觉,也有偷偷占有完全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地感觉。
然而,我最后却还是选择想要继续睡,我想要重新梦到那个梦,我想要看到接下来将会怎样。
可惜的是,我接下来什么也没有梦到。
突然会觉得自己很可笑,而更多的,是觉得自己可悲,一个人,真到了太需要爱的时候,即使明知是爱的陷阱,也会毫不犹豫的跳下去。一个人,孤独太久的时候,一句“我爱你”远比你真的爱他要重要得多。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一个像我这样的人,竟然也会心甘情愿的被一个编造得漏洞百出的梦境欺骗。
黄昏的时候,我饿了,出去小卖部卖东西吃,远远地看到天狼和苏荷也在那里。本来我应该迎上前去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在那个时候,看着天狼和苏荷的幸福,我突然觉得厌倦了,仿佛自己已经站在那个角落一辈子一样。
我转过身,慢慢的离开。
好远!我觉得我与小卖部的两个人离得太远,仿佛不是一个世界的一样。
而我知道,那里,或许有爱。
他们是我最好的朋友,他们都是。
我愿他们幸福,我愿他们天长地久,我愿为他们做一切。
但是今天,请允许我小气一回吧。
该死的,哭什么。”
凌梦蝶看到这天日记的最后一行,再仔细看了看,看到这页日记的纸上。有许多地方地字迹都显得有些模糊。
正在凌梦蝶感到无比感慨的时候,凌雪伤回来了,她看到凌梦蝶之后的第一反应是高兴,第二反应则是惊讶。
“哎呀。姐,你怎么偷看人家的日记?”凌雪伤冲过去,将凌梦蝶手上地记抢了下来。
凌梦蝶也不争抢,乖乖让凌雪伤将笔记本抢走,嘴里说道:“这不是很符合你的性格。”
一听到凌梦蝶这么说,凌雪伤就知道她姐姐已经把这本日记翻得差不多了,不过她还是装糊涂地说道:“什么不符合我的性格?”
“喜欢谁,就要和她在一起,这才是你的性格啊。”凌梦蝶继续说道。
这下,凌雪伤无从躲避了。她不以为然地摇头道:“谁说的,我从来不这样认为,爱一个人并不应该在乎是否能够得到她啊。”
“但是你的日记本上可不是这么写的。”凌梦蝶又道。
“那是很多年前的事了。好不好?”凌雪伤反问道。
凌梦蝶眨了眨眼睛,说道:“我怎么觉得你在说假话?”
“姐,你对这件事情并不了解。”
“我了解你,我也了解感情是怎么回事。”凌梦蝶目不转睛地看着凌雪伤,说道。“这还不够吗?”
凌雪伤愣了一阵,岔开话题,“我们什么时候离开?”
“明早。”凌梦蝶说道。
晚上。凌梦蝶和凌雪伤一起睡,但是凌雪伤却一直睡不着,在床上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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