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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2)
最近接到友人萧乾寄赠的《培尔·金特》,这是他翻译的易卜生的名剧。这名著我几十年前翻读过,毫无印象。这次看了电视录像,又匆匆地翻读了译本,感受却大不相同。我不想在这里谈剧本,我只说,我喜欢剧中的一句台词:“人—— 要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说真话,也就是“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吧。
我和陈仲贤先生都离开了“编译室”,我说不清谁先谁后,只记得“砸烂”的作协分会复活,我也甩掉背上的包袱可以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他先后来采访过几次,他又回到本行做记者了。我们谈得很融洽,并无顾忌,不必掩饰自己的本来面目。他很健谈,但读他的报道又嫌他下笔谨慎。他多次表示要把三十年采访的经验写出来,我一再给他鼓励,我相信讲真话的书会受到读者的欢迎。
九月七日
谈版权
最近接到黎烈文夫人来信,谈起烈文对旧作的态度,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少年时期所写的小说,原名《舟中》,后来有人偷印,改名《保姆》。当年靳以在永安买到了,使烈文脸红,他不愿意人知道有这一本东西”国内有人想出版烈文的创作选集,所以雨田说:“不应该再将它重印。”
我同意她的意见。二十年代初期我在成都读过《舟中》,觉得平平常常。三十年代我在上海认识烈文,有一个时期我们经常在一起,无话不谈,他从未提过《舟中》,我编印丛书,他也不曾将这类旧稿交给我重印。人对待自己的作品应当严格,当时我自愧不如他,我比较随便。
但是在作家中我可以算做不幸的一个:我的作品的盗版本最多,有的“选集”里甚至收入了别人的文章。我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制止盗版和不征求同意的编选,我便亲自动手编印选集,不让人在我的脸上随意涂抹。我要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
关于我自己,我有两点意见:一、我不是文学家,我当时不过拿文学做武器跟旧社会作斗争;二、我是一边写作一边学习,不断地修改自己的作品。我最初不好意思拿稿费,我是这样想:我说自己的话,不要别人付钱。所以我把第一本小说的“版税”送给了一个朋友。以后书写多了,领取稿费也就不在乎了,“是自己用劳动换来的嘛!”说到修改作品,拿《家》来说,自从一九三一和三二年小说在《时报》连载后,到一九八○年我一共改了八次。今后大概不会再改了。关于修改作品,有人有不同的看法,可是我坚持作家有这个权利。我说过,作品不是学生的考卷,交出去以后就不能修改。作家总想花更多的功夫把作品写得更好些。拿我来说,就是把武器磨得更锋利些。倘使改得不好,读者不满意,可以写文章批评,但是谁也不能禁止作家修改自己的作品,规定以初版本为定本。
我敬佩烈文不提少作,我也不愿意别人把我发表第一本小说以前写的东西找出来重印。不管有没有出版法,我认为作家应当享有作品的“版权”,既然他对自己的作品负有责任。没有得到作者同意就编选、翻印别人的作品,这是侵犯“版权”。对这类事情作家也可以进行抵制和抗议。
我也曾经说过,一部作品发表以后就是社会的东西,不再属于作家个人,因为作品发表以后就在读者中间产生作用。但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作品是作家劳动的成果,是根据作者的生活经验与思想感情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