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第2/4 页)
的面,说:“记住,今后不管到哪里,也不论什么时候,没有经过我同意,不准以我的名义向人家要东西;不准打着我的旗号要人家办事情;任何时候都不准搞特殊。”李立三这种严于律己的精神,深深映入李莎和孩子们的脑海,使他们终生难忘。
秘书苏纯古回家乡探亲,把调查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向李立三作了汇报后,还将带回来的几个“窝窝头”送给李立三。这“窝窝头”是用“代食品”做的。玉米面不足三分之一,绝大部分是用苞谷皮作成的人造淀粉,再加上一些烂白菜叶。人吃了很难消化,也容易导致大便不通,全身浮肿。李立三把这几个窝窝头,分发给全家成员及身边几个工作人员吃,而且他自己首先带头吃起来,让大家都能了解国家的困难,人民群众的疾苦。他说:“什么叫特殊化?特殊化就是违反规定的东西。违反规定的东西我们都要反对。我们要保证绝对不搞特殊化。我们要革命,要团结六亿五千万人民克服困难,就必须坚决克服特殊化。”
李莎是家里的“内当家”,她处处要求按“三不准”办事。从此,即使生活上再有多么困难,李立三和李莎的家人、子女和李立三身边的工作人员,谁也没有违反过这“三不准”。一次,安源老工人到北京来看望刘少奇和李立三。老工人在见到刘少奇时说,李立三老家的房子已经倒了好几间,破烂不堪了,国家应该出点钱给修葺一下。刘少奇表示同意。老工人回到醴陵后把这个意见告诉了县委,县委马上准备给李立三家修房子。这个消息传到北京,李立三说,国家这么困难,哪能花钱修自家的房子!于是,他赶紧写信制止了这个工程。孩子们听了有点不大理解,李莎却说:“这就是你们的爸爸李立三!”
。 想看书来
遭遇陈伯达闷棍
1951年底召开的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议,原本是生活会性质的。大家在一起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成员们畅所欲言,充满民主气氛。岂料,当时的所谓“理论权威”陈伯达不请自至,劈头盖脸的对总工会的工作全盘否定,批判李立三犯了“工团主义”、“福利主义”错误。这个闷棍打得李立三和其他党组成员莫名其妙,不知所措。接着,又由李富春作了“在工会工作问题上的分歧”的结论,这使李立三等,有话不能说,有理不得诉。
一年之后,即1953年1月,中共中央又正式发出通知:批准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和李富春同志在全总党组扩大会议上关于“在工会工作问题上的分歧”的结论。这两个文件在党内刊物和工会干部读物上登载,要求全国各级党委、工会组织都必须学习,结合检查工作,肃清影响。这样,就把批判李立三在全总工作中的所谓严重错误扩大到全党和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李立三再一次威信扫地。此后,李立三在政治上又一次“受到冷遇”。
当时,李立三回到家里,坐在沙发上一言不发,水不喝、饭不吃,只是闷着头一支接一支地抽烟。李莎见状,问他发生了什么事,并建议他向中央领导问个究竟。他向周恩来打电话,总理告诉他这是中央最高层领导的决定。李立三是个老党员,深谙党的组织原则。他委屈地说,我身兼总工会和劳动部长两个实际工作职务,但是,80%的心思和精力是放在工会工作上的,20%才是劳动部的工作。兢兢业业地工作,但不知错在哪里。李莎劝慰他,事实是无可改变的,历史老人是公正的。大风大浪您都过来了,还有什么可怕的?历史迟早会还您以本来面目的。李立三尽管思想上想不通,组织上还是服从了中央的决定,背负了这个委屈,正确地对待了这个事情。周恩来在他的报告上批示说:“李立三同志在工会受了批评之后,不气馁、不灰心,表现出共产党人光明磊落的革命精神和任劳任怨的坦荡胸怀。”
警惕“工团主义”
李立三不愧为一名光明磊落的共产党员,他对所谓的“工团主义”并不认为是对的,但是组织上服从,工作中处处警惕再犯所谓的“工团主义”错误。1965年,李立三带队在天津电子仪器厂搞“四清”运动。运动开始,工作组就运动中谁当运动小组长的问题,曾进行过一次讨论。
通常情况下,由行政单位的领导,即科、室的科长、主任担任;特殊情况是,行政单位的领导有问题,是运动中的审查对象,运动小组长即由运动的领导者指定。工作组讨论时,有的主张以行政单位划分运动小组,行政单位的原领导即为运动小组长;有的主张,打乱原来的行政科、室,运动小组由工作队指定。李立三提出第三个主张,可否由工会小组长担任运动小组长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