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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区大部分县和平西中心区也初步贯彻了减租减息政策。晋冀豫、冀鲁豫边区各地先后作出了“五一减息”、“二五减租”和“半分减息”的决定。
1938年6月以后,在条件较好的辽县、和顺、沁县、邢台、赞皇等县初步开展了减租减息和借粮反霸斗争。
1940年2月1日,晋察冀边区政府修正公布了《减租减息条例》,规定地租的最高额“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和承租人的“永佃权”。此后,边区减租减息运动进入高潮。同年12月3日,“冀太联办”公布了《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12月15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也颁布了《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减租1/5,减息2。5分。
1940年4月,晋西北行政主任公署颁布了减租减息条例,规定:“普遍实行减租百分之二十五,并取消一切附加”,“不论新欠旧债,年利一律不准超过一分。”并禁止现扣租、现扣利以及剥皮利,臭虫利、印子钱等高利贷。
减租减息政策在根据地的贯彻执行,团结了根据地各阶层人民,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同时也削弱了封建剥削,改善了广大贫苦农民的生活,激发了农民群众抗战和生产的热情,促进了生产事业的发展,有力地支援了长期抗战。
奖励垦荒,扩大耕地面积,是抗日根据地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政策和措施。由于战争的破坏,再加上自然灾害,使农田锐减。在生产技术和农业投入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和增加的情况下,扩大耕地面积就成为增加农业生产总量的一个主要方面。
1938年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成立时就提出了扩大耕地面积、防止新荒、开垦荒地的方针。2月,边区政府颁布了《垦荒单行条例》,规定凡本边区内未开垦之地及已垦而连续两年来未经耕种者,不论公有私有,一律以荒地论,准许人民无租耕种,土地所有权归承垦农民。在当年春耕中,边区人民就开荒约3万亩。
1939年秋,边区政府又颁发了《垦修滩荒办法》,规定先由土地所有人积极垦修土地,土地所有人不能垦修土地者,由地方政府招人垦修。1940年,边区开展“修滩运动”,边区政府为此发放300万元贷款。晋冀豫边区为鼓励开荒,决定将开荒地兔征3年公粮延长到5年,以调动农民的开荒积极性。
有的地区还规定,对为逃避合理负担故意不垦种以及逃亡将土地遗弃者,一律无条件招人开垦,地权归承垦人。对抗属和无力耕种者,则设法借款、代耕,助其开垦。在晋绥根据地还规定,开垦生荒地免征公粮3年,免征地租 5年;开垦熟荒地兔征公粮1年,免征地祖3年;而开垦河滩则免征公粮5年,免征地租5至20年。在其他抗日根据地也都提出了开垦荒地的规定。
由于政府鼓励,广大农民、部队和机关人员纷纷垦荒,使根据地耕地面积逐年增加。据统计,仅晋察冀边区北岳区第3、第5两个专区1940年就开荒12。7万余亩;第1至第5专区的修滩总数达15。6万余亩,这些荒地的开垦,河滩的修复,使根据地的粮食生产逐年上升。
兴修水利,是农业增产的又一条重要途径。为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根据地政府都十分重视兴修农田水利。以晋察冀边区为例,早在1938年2月,边区政府就颁发《奖励兴办农田水利暂行办法》,后来又制定了《兴修农田水利条例》,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大搞农田水利,鼓励农民挖渠凿井,扩大灌溉面积,力争旱涝保收。各地区都大力兴修水利,1940年春,冀中区修筑堤坝30余处,长26C 余公里,疏通河道9条,长80余公里,100多万亩土地及时种上了农作物。北岳区修筑堤坝310多处,开凿渠道2000余条,打井3500余眼,使17万亩土地及时得到灌溉。
科学种田,是提高农业单产的关键所在。根据地政府积极扶植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改进农具,并改变旧的粗放式耕作习惯,实行精耕细作。有的根据地还成立了专门的农业研究机构,集中科技人员,克服种种困难,改良种子,研制农具,除虫灭病。
根据地政府十分注重农时,春种和秋收时减少会议,停止支差,发动各方面力量支援农业。每年春耕时节政府都调拨好种子,准备出贷款。基层政权对劳动力的组合、调拨,畜力的调配做好安排。在1940年春耕中,晋西北行政主任公署要求各级政府以农救会为主,建立春耕委员会,领导春耕,还公布了贷粮贷款办法、劳动调剂法,春耕中各地组织了由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