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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华民国成立孙大总统告友邦人士书》全文如下:
溯自满洲入主,据无上之威权,施非理之抑勒,裁制民权,抗违公意,我中华民国之知识上、道德上、生计上种种之进步,坐是迟缓不前。识者谓非实行革命,不足以荡涤旧污,振作新机。今幸义旗轩举,大局垂定,吾中华民国全体,用敢以推倒满清专制政府,建设共和民国,布告于我诸友邦。易君主政体以共和,此非吾人徒逞一朝之愤也。天赋自由,萦想已夙,祈悠久之幸福,扫前途之障蔽,怀此微忱,久而莫达,今日之事,盖自然发生之结果,亦即吾国民公意所由正式发表者也。
盖吾中华民族,和平守法,根于天性,非出于自卫之不得已,决不肯轻启战争。故自满清盗窃中国,于今二百六十有八年,其间虐政,罄竹难书,吾民族唯有隐忍受之。以倒悬之待解,求自由而企进步,亦尝为改革之要求,而终勉求以平和解决之道,初不欲见流血之惨也。屡起屡蹶,卒难达吾人之目的,至于今日,实已忍无能忍。吾人鉴于天赋人权之万难放弃,神圣义务之不容不尽,是用诉之武力,冀脱吾人及世世子孙于万重羁轭。盖吾人之匍匐呻吟于此万重羁轭之下者,匪伊朝夕,今日之事,始于吾古国历史中展光明灿烂之一日。自由幸福,照耀寰宇,不可谓非千载难得之胜会也。
满清政府之政策,质言之,一嫉视异种,自私自便,百出不变之虐政而已。吾人受之既久,迫而出于革命,亦固其所。所谓摧陷旧制,建立新国,诚有所不得不然,谨为世界诸自由民族缕晰陈之。
当满清未窃神器之先,诸夏文明之邦,实许世界各国以交通往来,及宣布教旨之自由。马阁之著述,大秦景教碑之记载,斑斑可考也。有明失政,满夷入主,本其狭隘之心胸,自私之僻见,设为种种政令,固闭自封,不令中土文明,兴世界各邦相接触,遂使神明之裔,日趋粗野。天赋知能,艰于发展,愚民自锢,此不独人道之魔障,抑亦文明各国之公敌。岂非罪大恶极,万死莫赎者欤?
不特此也,满清政府欲使多数汉人,永远屈伏于其专制之下,而彼得以拥有财富,封殖蕃育于其间;遂不恤贼害吾民,以图自利,宗支近系,时拥特权,多数平民,听其支配。且即民风习尚,满汉之间,亦必严至峻之障防,用示区别。逆施倒行,以迄于今,又复征苛细不法之赋税,任意取求,迹邻掳劫。商埠而外,不许邻国之通商。常税不足,更敛厘金以取益,阻国内商务之发展,妨殖产工业之繁兴。呜呼!中土繁庶之邦,谁令天然富源迟迟不发,则满洲政府不知奖护实业之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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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刊《天铎报》(2)
至于用人行政,更无大公不易之常规。严刑峻制,惨无人理,任法吏之妄为,丝毫不加限制。人命呼吸,悬于法官之意旨,不问其有罪无罪也。不依法律正当之行为,侵犯吾人神圣之权利,卖官鬻爵,政以贿成。凡此种种,更复难数。任官授职,不问其才能之何若?而问其权势之有无,以此为政事之大任,几何其不误国哉!
近年以还,人民不胜专制之革,亦时有改革政治之要求。满清政府坚执锢见,一再不许,即万不得已而暂允所请,亦仅为违心之举,初非有令出必行之意。朝颁诏旨,夕即背之,玩弄吾民,已非一次。其于本国光荣视同秦越,未尝有丝毫为国尽力之意。是以历年种种之挠败,不足激其羞耻之心,坐令吾国吾民遭世界之轻视,而彼殆无动于中焉。
吾人今欲湔除前述种种之罪恶,俾吾中华民国得与世界各邦,敦平等之睦谊,故不恤捐弃生命,以与是恶政府战,而别建一良好者以代之。犹恐世界各邦或昧吾民睦邻之真旨,故将下列各条,披沥陈于各友邦之前,我各友邦尚垂鉴之:
(一)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清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有效,至于条约期满而止。其缔结于革命起事以后者则否。
(二)革命以前满清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不变更其条件。其在革命军与以后者则否。其前经订借事后过付者亦否认。
(三)凡革命以前满清政府所让与各国国家或各国个人种种之权利,民国政府亦照旧尊重之。其在革命军与以后者则否。其前经订借事后过付者亦否认。
(四)凡各国人民之生命财产,在共和政府法权所及之域内,民国当一律尊重而保护之。
(五)吾人当竭尽心力,定为一定不易之宗旨,期建吾中国于坚定永久基础之上,务求适合于国力之发展。
(六)吾人必求所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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