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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那真是件可怕的事。真的很可怕。”我看不出他有丝毫的不真心。“是啊,”我说:“这件事让我深受打击。出事的时候,我才十一岁,后来我一直很想念我妈。说真的,到现在我还是很想她。”说着,休姆太太摇摇头,我看见她悲伤的眼睛中闪烁着泪光。埃奉稍停一会说道:“车子真的很讨人厌。一不注意,它们就会把我们全都害死。我那个俄罗斯朋友在两个月前也碰到一样的事。他在一个天气很好的上午出去买报纸,从人行道上走下来穿越百老汇街的时候,被辆该死的黄色福特汽车从身上辗过去。那个驾驶加速逃逸,连停都没停。要不是那个疯子,帕渥现在就会坐在你坐的这张椅子上,吃着你现在嘴巴里吃的东西,佛格,可是他现在却躺在布鲁克林某个不知名角落地下六英尺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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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宫 4(8)
“帕渥·夏恩。”休姆太太加了一句:“他从三○年代起就在巴黎替托马斯先生工作了。”
“那个时候他叫夏曼斯基,不过我们三九年来美国的时候,他把名字缩短了。”
“那就是为什么我房里有那些俄文书的缘故啰。”我说。
“有俄文、法文、德文书。”埃奉说:“帕渥能说六、七国的语言。他学识渊博,是个货真价实的学者。三二年遇到他的时候,他在一家餐厅作洗碗工,住的是六楼的女佣房,没马桶也没暖气。他和内战时期去到巴黎的所有白俄罗斯人一样,都失去了原有的一切。我收留了他供他住,交换条件是他来帮我的忙。这种情况持续了三十七年哪,佛格,我惟一的遗憾是自己没比他先死。这人是我平生惟一的知己。”
突然,埃奉的嘴唇开始颤抖,眼泪彷佛就要流下。尽管先前发生的种种,我仍旧忍不住为他感到难过。
太阳到了第三天才又出现。埃奉上午照常小憩,十点休姆太太用轮椅把他从卧房推出来,他全身捆在厚重的毛衣里,右手挥舞着拐杖,已经完全准备好要进行我们的第一次散步。不管你要说埃奉什么,就是不能说他对事物无动于衷。他用探险家前往北极的全副热情,来期待一次穿越附近巷道的远足。有无数的准备工作要办:检查温度和风速啦、事先规划路线啦、确定他穿了正确衣服件数等等。天冷的时候,埃奉会穿上林林总总的御寒衣物,把自己包进毛衣围巾里、套上长达脚踝的大衣、裹上毛毯、戴上手套跟有护耳的俄罗斯毛帽。在酷寒的时节(温度降到华氏三十度以下),再另外戴上滑雪面罩。他被彻底埋在这些庞大笨重的衣物底下,使他看起来更弱小更荒谬。但埃奉无法忍受身体的不适,加上他反正一点也不怕引人注目,他就干脆把这些放肆玩弄衣服的把戏发挥到淋漓尽致。我们第一次散步的那天其实满冷的,冷得刺骨,在准备出门的时候,他问起我有没有外套。没有,我说,我只有皮夹克而已。那不成,他说,绝对不成。“我可不能让你走到一半就把屁股给冻掉。”他解释:“你需要能让你走很远的衣服,佛格。”他命令休姆太太取来帕渥·夏恩的外套。那是一件压得扁扁的粗呢遗物,我穿起来还满合身的:整件略带褐色的衣服上散布着红绿色小斑点。埃奉不顾我的反对坚持要我收下,后来我只要一推辞的话就会引起争执。这就是我为什么会继承前辈外套的来龙去脉了。我发现,明明知道这是一个死人的东西,却还穿着它到处走动,感觉满怪的,但那个冬天我只要出门就会一直穿着它。为了安抚良心上的不安,我试着把它当成这份工作的制服,但却没多大好处。不管什么时候一穿上去,我老觉得自己步入了死人的躯壳、觉得自己变成了帕渥·夏恩的幽灵。
没多久我便掌握到推轮椅的窍门。第一天是有点碰撞颠簸,不过一旦学会怎样在上下人行道时把轮椅倾斜到适当的角度,一切都变得非常顺利。埃奉轻得要命,推着他到处走不需要太多臂力。然而就其他方面来说,我们的远足对我倒是很不容易。我们一走到外头,埃奉就会拿着拐杖对着空中猛戳,大声地询问他指的是什么东西。我一告诉他,他就执意要我替他描述那个东西。垃圾桶啊、商店的橱窗、门口啦:他要我给他这些东西的精确说明,要是无法迅速地挤出词句来满足他,他随即暴跳如雷并且发话:“小子,该死。用用你脸上的眼睛吧!我什么都看不到,你却在这里废话连篇、胡言乱语什么‘一般的灯柱’、‘非常普通的下水道盖子’。没两个东西是一模一样的,你个笨蛋,呆瓜都知道。我要看到我们在看的东西,天杀的,我要你让我觉得东西栩栩如生!”在街上被这样叱责实在难堪,我在那老头猛批我时杵在原地不动,还必须忍受其他人回头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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