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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噔噔地提着一个灭火器扑了过去,倒置灭火器,幌了两下,喷头对准着火的地方,一股白色的雾气直扑烧着了电线。
本以为一下子就能把火扑灭掉,可哪里知道。这火焰不管灭火器怎么喷,就是不灭!而这时另一边的那处着火焰却越烧越大,眼看就要顺着电线烧到地毯上了!物资里面充满着胶皮烧焦了地味道,很是难闻!
这一下警察甲乙都坐不住了,也顾不上高盛了,都跑出去找灭火的东西。而高盛却坐在那里微笑地看着他们忙碌。
那些燃烧的火焰其实就是稀释后的黑金能量燃烧造成的。
刚才在高盛灰心的时候,忽然想起燃烧的原理。其实质就是氧气和可燃烧物质的化学反应。自己用黑金能把那灯芯包裹的过紧。里面没有氧气,这肯定是烧不着的。
高盛这一点想通了,派出所可怜地聚光光灯就倒霉了!
高盛一见火烧着了,别提心中多么高兴了!一时间玩心大起,跟着控制着稀释后的黑金能量顺着火苗向电线上运动。他要看看这种火苗会不会被灭火器灭掉。
这时四五个干警提着各种工具和水冲了进来,几分钟后,火焰终于被扑灭了,但是审讯室里面已经是一片狼藉!
想起这场火,那三个干警心里都发怵!而就在这时一个中年警察跑了过来,看他的警衔就知道是他们的领导。他一进屋。就对那三个警察说道:
“叫你们不要随便使用这么大负荷的电器,你们就是不听,怎么样?现在着火了吧?你们三个,这个月的奖金没了,写一份事情经过,下班前送到我的办公室里。”
说完这话,他一回头,看到沉静地坐在被审讯椅上地高盛,问道:“这是什么人?”
第131章
高盛坐在椅子上,完全忘记了他现在还是个嫌疑犯,他正在回味刚才的杰作。
心道:这只是一个聚光灯,如果把它推广到有明火的地方,比如炉子上(废话,人家本来就有火)、内燃机里,只是不知道这个黑金能量是不是能穿透金属外壁的阻隔,要是能穿透的话,岂不是可以控制机器地燃烧效率,让他快,他就快;让他慢,他就慢。岂不是很神奇的一件事情?而且似乎只要刚开始掺入氧气燃烧就可以实现。后面的时候,一般的干粉灭火器根本扑不灭这种火焰,刚才那一点点黑金能量就让它燃烧了很长的时间,要不是自己收手,警察的这栋楼都保不住。这也让高盛感觉到黑金能地厉害。
但是美中不足的是,现在还不能达到自点燃的境界,要依靠外部高温温度条件,才能成功。不过有这么大的进步,已经很是不错了。
屋里现在因为灭火时不择手段,到处都是干粉残渍和横流的水。水把高盛的皮鞋边缘都给淹没了,可高盛居然没有动。但是周围的声音并没有逃过他的耳朵,在那个领导发问的时候,他听到那个警察甲回答道:
“报告李所长,这是个强*奸未遂犯!”
“我反对!”高盛立刻做出反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法院没有定罪之前,任何人不得将可能或疑似罪行强加到他人身上。所以这个警号o8213的警员犯有诽谤罪;刚才在做笔录本和笔打我的脸部,根据刑法xxx条。他犯有恶意侵犯他人身体罪。幸亏我躲闪及时,犯罪行为才被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条例第#x条:犯罪人有目的性地侵犯他人身体,只要作案动机和作案行为发生并有延续了,虽然没有引起重大后果,一样属于犯罪……”
高盛这时那过目不忘地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
他还是前天在处理工地孙雷受贿事件的时候,在网上随意浏览了两个小时相关法律文本时,读到的这些内容。不曾想两天后就用上了。
一席话把那个警察甲说得面红耳赤,怒火填膺!但是却一句话也反驳不出来!
高盛边说着。还指着地上水中的硬壳笔记本和那只笔说道:“这就是物证!根据科学的计算,这种笔记本120,外部压制成三毫米厚的外壳,其横向作用压强为3。2乘以10的六次方。长与款之比的平方倍,大约为79万帕斯卡。按照这个力度,加上这位警员刚才地出手速4。6米/秒,我们可以计算出如果打在我的眼镜上,将产生150克米/秒的冲量,而人的眼球承受力度是多少呢?瞬间作用力只需要10千克,显然,如果击中,我地整只右眼就会彻底地瞎要是打在太阳穴上的话,这个冲量足以致人以死亡。按照这个后果来控告你的犯罪行为的话。可以上升为过失杀人未遂罪!”
“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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