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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国姻缘的描述,曾经读过一些文章,有当事人自己的陈述,也有旁观者的见证。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写的文章,虽然出自不同人之手,但都有共性,就是容易出现“当事者迷”的现象,自己迷惑也就罢了,自己吃了蒙汗药,把自己迷倒了,趁着稀里糊涂之际,捎带着把读者也迷惑一把,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就有些罪过了。
如果那嫁了美国丈夫的中国女人,幸运地嫁了个美国好男儿,经历一段阳光灿烂的日子,那么,在当事人的笔下,自然从此就是春光明媚猪八戒,不是花前月下,卿卿我我,便是举案齐眉,相敬如宾,一对异国情侣的婚姻,因异国情趣得到升华,最平凡、最琐碎的事情,经过当事人的妙笔生花一润色,在语言方式、生活习惯、文化背景的烘托下,也变得格外引人入胜起来。
而那沐浴爱河的一对异国配偶,在想象力的光环作用下,不是扬过和小龙女,也是张无忌和蒙古公主,终能在现实生活里找到神仙眷侣一般的感觉,让人看得心痒,迷得陶醉,羡慕得抓狂,嫉妒得吐血,渴望得眼放光,酸得牙倒……就象当年台湾作家三毛对她自己婚姻的描述,明明是与她那西班牙丈夫荷西在撒哈拉熬苦日子,拿着微薄的薪水,干着一般人都不愿意干的危险工作,过着艰难困苦的生活,但因为有了爱,所有的一切都被蒙上了旖旎色彩,暗淡的岁月也变得光彩夺目起来。
反过来呢,假如这个中国女人遇人不淑,嫁了个好吃懒做、无所事事的家伙,在加上心理阴暗,动不动来点暴力虐待之类,或者干脆就是另类《美女与野兽》的翻版,那么,这个中国女人怕是要回到万恶的旧社会,重验黄士人和喜儿的悲剧,在这种生活环境中的女人,写出来的文字多半就成了“忆往昔,峥嵘岁月愁”。没有了“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留下的只有“一江春水向东流”式的哀怨了。
所以,出自当事人之手的文字,多半带有很强烈的个人色彩,有特性没有共性,有典型意义没有普遍意义,我们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
那么,旁观者们的文字是否更客观,更实际呢?也未必!旁观者虽然因旁观的身份虽然避免了“迷”的处境,但是,因旁观的乃他人的婚姻,并且是极具私密性的人际关系,所以,旁观的人也未必能观个仔细,想个明白,悟个清楚,难免有隔岸观火、隔靴骚痒之嫌疑,是否切中主题,只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正人君子,本着“非礼勿听,非礼勿视,非礼勿言”处世原则,对他人闺房之事,唯恐有瓜田李下之嫌,闪都还来不及,哪里会花心思观察琢磨?
势利小人,擅长的是唯恐天下不乱,对别人的家务事,哪怕是道听途说,也免不了会添油加醋,既而推波助澜,因势利导,如此这般�肥�陀行┎徽�耍��裕�怨壅叩拿枋觯�捕喟胄挪坏谩?
非君子非小人的中间份子,为生活奔波劳碌,忙完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所余精力大概也只够得上对所有的事情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多半是“难得糊涂”状态,所以,中间份子们的描述充其量就是一鳞半爪,支离破碎,以点代面,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我自以为不是一个君子,因为我无法做到非善小而不为之,距离君子尚有距离;我也不是一个小人,也无法做到非恶小而为之,所以还不算罪大恶极。论归属,我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中间分子,一个中间分子描述的文字虽然还算客观,但实在是无法保证精确。所以,我的关于异国婚姻的描述,是万万、绝对不可被当作至理名言,以免误导读者。
关于婚姻,每一对夫妇都有自己的处世法则,每一例婚姻也各有传家法宝,就象在植物学家的概念里,世界上没有一对相同的树叶那样,世界上也没有绝对相同的婚姻模式,因此,任何婚姻模式之间是没有可比性的,如何对待自己动手婚姻?如何认定自己的配偶?排除生物学上的限定,排除人类处于繁延本能而产生的对相近遗传基因DNA的渴望,更多的社会学、人类学方面的因素,在婚姻模式的构成中起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如果需要用一句话来描述和概括美满婚姻的诀窍,不妨套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话:要想知道梨子的味道,就要亲自尝一尝。梨子味道好坏,根据个人口味而定,婚姻是否幸福,各人冷暖自知。
一个婚姻的构成,若论年龄差异,种族差异,文化差异,是问题但并不是关键问题,婚姻好坏与否,关键在个人感觉,全是当事人个人特定的主观化产物,一主观化,难免有些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