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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泰温公爵的私人物资中偷了一块腌火腿。泰温·兰尼斯特决定吊死他,作为给偷盗者的教训。波德瑞克曾跟他共享那块火腿,也差点共享绳子,但他的名字救了他。凯冯·兰尼斯特爵士救下他来,稍后便将他送给侄子提利昂做侍从。
塞德里克爵士教会了波德瑞克如何照顾马匹,如何检查鞋子里的石头,罗里默爵士则教他偷东西,但他们都没空陪他练剑。小恶魔至少曾送他去红堡的教头那里受训,可惜艾伦·桑塔加爵士死于君临暴动,波德瑞克的训练也到此为止。
布蕾妮砍下两根断枝当剑,试了试波德瑞克的身手。她高兴地发现,男孩嘴笨手不笨。然而,尽管他勇敢又专注,但营养不良,骨瘦如柴,不够强壮。假如他真像自己声称的那样,在黑水河战役中存活了下来,只可能是因为没人拿他当目标。“你可以自称为侍从,”她告诉他,“但年龄只及你一半的侍酒都能把你打得很惨。你若留在我身边,以后每晚睡觉时,手上将全是水泡,胳膊布满淤青,浑身僵硬酸痛,难以入眠。你不会喜欢的。”
“我喜欢,”男孩坚持,“我喜欢那样。淤青和水泡。我是说,不,但我喜欢。爵士。小姐。”
迄今为止,他和布蕾妮都信守承诺。波德瑞克从不抱怨。每次拿剑的手上冒出一个新水泡,他都忍不住骄傲地展示给她看。他照顾马匹也很不赖。不,他不是侍从,她提醒自己,但我也不是骑士,不管他叫我多少声“爵士”。她不能遣走他,因为他无处可去,另外,尽管波德瑞克一再声称不知道珊莎·史塔克的去向,但他有可能并未意识到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偶尔提及的一句话,模糊的记忆,或许就是布蕾妮达成目标的关键所在。
“爵士?小姐?前面有辆车。”波德瑞克指出。
布蕾妮看到了:那是一辆双轮木牛车,高高的侧板,一男一女正使劲拖曳绳索,顺着车辙往女泉城方向前进。看模样是农民。“慢点,”她告诉男孩,“别教人家把我们当土匪。不要乱讲话,注意礼貌。”
“好的,爵士。注意礼貌。小姐。”男孩似乎对可能被当成土匪还挺高兴。
他们一路小跑赶上来,农民警惕地注视着他们,但布蕾妮表明没有恶意之后,他们便任由她走在旁边。“我们本来有一头牛,”他们在杂草遍地的田野间行进,到处是松软的烂泥潭和烧得焦黑的树木,老汉边走边倾诉,“但被狼仔抢走了。”他的脸因为使劲拉车而涨得通红,“我们的女儿也被抢走了,唉,干了很多坏事,好在暮谷城的战斗结束后,她自己跑回来了。那头牛却没有,我猜是准被狼仔吃了。”
女人没什么补充的。她比男人年轻二十岁,但一个字也没说,只是用看待双头牛犊的眼神看着布蕾妮。这种眼神,“塔斯的处女”一生中见得太多太多了,史塔克夫人固然待她宽厚仁慈,但大多数女人就跟男人一样残忍,脸长得漂亮,然而嘴巴刻薄,笑声刺耳,眼神冷漠的夫人们更将轻蔑隐藏在礼貌的盔甲背后,很难说哪种令她更痛苦。也许正是平民女人们的眼神吧。“我上次路过女泉城时,那里是一片废墟,”她告诉对方,“城门砸开,泰半房屋遭到焚烧洗劫。”
“哦,现在稍稍重建起来一些。那塔利,他是个严厉的人,却比慕顿大人英勇得多。森林里仍然有小股土匪,但比原先少得多了。塔利逮住了最坏的那些人,用他那把硕大的剑砍下他们的脑袋。”他扭头啐了一口。“你在路上没碰见土匪吧?”
“没有。”这次没有。离暮谷城越远,道路越空旷,偶而瞥见的路人还没等走到跟前就全隐入了树林中——除了一个高大的大胡子修士,带着大约四十名跟随者兼程南下,个个赤脚。路过的客栈不是洗劫后被废弃,就是成了军营。昨天他们遇到一支蓝道大人的巡逻队,骑兵们手执长枪和长弓,将他们团团围住,队长则百般盘问布蕾妮,好在最后还是放行了。“小心点,女人,你下次遇到的人也许不像我的小伙子们那样正直。猎狗带着百来个土匪越过了三叉戟河,据说女人被他们撞上就会遭到强暴,他们还把奶头割下来当纪念。”
布蕾妮感觉有必要将警告转达给农夫和他的妻子。结果他只点点头,等她说完后又啐了一口,“猎狗也好,狼仔也好,狮子也罢,但愿异鬼把他们统统抓走。这帮土匪不敢靠近女泉城的,只要塔利大人在那里管辖,他们就不敢。”
布蕾妮在蓝礼国王军中认识了蓝道·塔利伯爵,她不喜欢他,但无法忘记自己欠他的债。诸神保佑,经过女泉城时可不要惊动他。“等战争结束,镇子会被交还给慕顿伯爵,”她告诉农夫,“国王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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