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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什么买?我才懒得买哩。”他得意地吹嘘,“等天一黑,我提着篮子往门外一走,这峒里的菜不都是我的?”
“人家用手电筒一照,会有你吴胖子的好看。”
“那能怪我么?我碰到了岔路鬼,走错了菜园子。要怪只能怪岔路鬼,能怪我么?”
这种懒汉理论和强盗宣言居然未受到批判,在场的几个人反而哈哈大笑。见他光天化日之下开始侵夺路边邻家的豆角,有人还当场指导:“胖子,你摘这边的,这边的嫩一些。”
不过,吴胖子的强盗式共产主义眼看着快完蛋了。镇上的一些贩子开始进山收瓜菜。接着,随着有些富裕户开始买菜吃,一些路边小店里便出现了有价瓜菜,虽然买主不多,但已引起村民们悄悄议论。有一天,我妻子看到路边某农户的空心菜肥美无比,不觉心动,想贪点小便宜,凑上前去一个劲看菜园,见对方没什么反应,又一个劲夸菜园,尤其是夸赞空心菜长得逗人爱。不料一套老经验不管用,主妇不大认识她,也不知道她要干什么,对她的花言巧语无动于衷,眼睛眨巴眨巴,径自修理水桶去了。
妻子追在她屁股头微笑和诱导,对方仍是启而不发,虽然给了她一把椅子,但一片菜叶也没给她。
这也就是说,朋友式的共产主义也不大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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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瓜菜(2)
如此惨痛失败,让我笑了好久。
64 非法法也(1)
邻村的两个后生惨遭大祸。一个电工,一个帮手,架设外线的时候,不知为什么突然呵呀一声,双双翻倒在水田,水淋淋的身体抽搐不已。
有人怀疑他们违章操作。有人怀疑另有第三者肇事,比方说在配电间冒然合闸。到最后,几乎所有人却一口咬定了供电公司:施工前缺少培训,施工时没有监督,材料质量也可疑……总之他们应对死人负责。当时公司总经理把汽车停在村口,不打算进村了。村民们将汽车团团围住,七手八脚要连车带人抬进村去,抬到惨兮兮的灵堂前去。他们一开始并没想到什么钱,但既然时逢丧礼,狗屁总经理对死者看都不看一眼,鞭炮没有放一挂,祭幛没有送一条,撒腿就想走,实在太没人味,是可忍孰不可忍!
掀了它!掀了它!开个铁乌龟来吓哪个?有人冲着汽车大吼。如果不是村干部及时赶来,人们的扁担和锄头还要砸在车上。
总经理只是不想沾包,但不合人情的躲闪犯了众怒。也许正是这一点使舆论全面恶化,使他陷入了是非难辨的泥潭。人们异口同声要求供电公司对事故负责,相干和不相干的恶语都一齐砸过来。加上死者的亲属在场号啕大哭,人见人怜,人见人悲,妇人们泣声纷起,急得总经理满头大汗,钻地无缝,插翅难飞,捐出了两百元还不够,向所有人赔笑脸还不够,最后只得答应承担责任,一咬牙,给两家各赔十二万。
到了这一步,乡长才及时地出现,连声说自己来迟了,来迟了,劝退了几个吵闹的后生,然后接总经理去吃饭,算是压惊和联谊。
我知道这件事的时候,灵堂里的调解已经完成。但这算什么调解?我私下里已隐隐约约知道肇事的第三者是谁。这就是说,肇事者并没有承担责任,供电公司却在相当程度上代人受过。在全面推行法制建设的今天,这一结果大可奇怪。
贺乡长对我说:“是不是有人肇事,这不难查。但查出来又如何呢?他赔得出二十多万吗?赔不出。查来查去的结果,不但要毁掉两家人,还要毁掉第三家,你说是不是?”
他的意思是,肇事者家里也太穷了,经不起罚。而受害者的家里呢,如果没有补偿,就只能讨饭。
“但事实总归是事实……”我支吾。
“事实是:现在三个家都有了活路,有什么不好?”
“那供电公司是不是有点……”
“你是说冤枉?是有点,但他们放点血,也是九牛一毛,不过是酒楼里少买几张单,麻将桌上少放几个炮。你还不知道他们?”
我无话可说。我以前只知法度的重要,但眼下不得不承认,法外有法,非法法也。山民们心目中自有一套更为重要的潜规则。这种规则在后果与动机之间更关切动机,比如考虑到肇事者并无恶意,因此须从轻发落;在死者与生者之间更关切生者,比如考虑到两家遗孤都要活人,那么补偿就比查案更重要。他们还怀恨供电公司赚得太多,太容易,太霸气,差不多电霸一个,这次切不可放过。这一切算计如果不是颠倒黑白,至少也是颠倒主次,活脱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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