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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至“论死”,尚有“八议”或“戴罪立功”等处理办法,崇祯帝为什么在经历八个月犹豫之后,一定要置袁崇焕于死地?这是多种原因而导致的一个结果。二、多因一果
袁崇焕之死,究其死因,是当时各种矛盾交错的结果,可以说是多因一果。
天聪汗的反间。天命汗与天聪汗父子,先宁远之战、后宁锦之战,皆败于袁崇焕坚城洋炮之下,对袁深衔大恨。己巳京师之役中,又在广渠门与左安门两败于袁军。天聪汗既在军事上不能战胜袁督师,便在政治上施反间计以除之。由此而产生了袁督师死于皇太极反间计之说。此说始于《旧满洲档》,《满文老档》沿袭,意在表明天聪汗计谋之成功。
其实,崇祯帝逮捕崇焕,不是因为崇焕一定要造反,而是他有造反的能力与可能。无论如何也要防止崇焕与后金勾结、订城下之盟,因而不管是谁,也必在此危急之刻将袁的兵权削掉而控制起来。这正是中国古代政治的特点,注重的是一统政治的安定,因而就不必特别计较对一人一事的绝对公允,牺牲少数人,正是维持王朝政局的方法。《明史·袁崇焕传》未将后金反间与崇焕磔死相联系,却以“擅主和议、专戮大帅”两端为其死因;而崇祯帝谕定其罪九款,并无“通敌”之词。由是可证:天聪汗反间计是袁督师落狱之由,而不是其磔死之因。
众小人的诬陷。袁崇焕的每个胜利,都把小人召唤到自己的周围,而受其攻讦与诬谤。后金骑兵南犯京师,小人攻讦达于顶点。在小人之中,有旧时同僚,有朝廷中贵,更有阉党余孽。群小构陷,更加重了袁崇焕的悲剧命运。
崇祯帝的昏暴。后金的反间,廷臣的谗陷,只有昏暴之君听信才能得逞。明代崇祯皇帝,君权高于一切,口含天宪,太阿独操。群小诬陷,崇祯帝偏信,旨定磔杀袁崇焕,铸成千古冤案。
崇祯帝杀袁崇焕,既不是“误杀”,也不是“忌杀”,而是“必杀”。
何以“必杀”?先是,正统十四年(1449年)蒙古瓦剌兵攻北京,兵部尚书于谦后来被杀;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俺达兵薄都城,兵部尚书丁汝夔、提督军务保定巡抚杨守谦被杀。这次崇祯己巳之变,保卫京师的兵部尚书王洽和蓟辽督师袁崇焕,又受到朱由检的杀害!崇祯帝像他的先祖一样,把责任完全推给兵部尚书、蓟辽督师袁崇焕,称袁崇焕致“庙社震惊,生灵涂炭,神人共忿,重辟何辞”!可见,崇祯帝杀袁崇焕的主要原因是政治原因,所谓圣上英明,崇焕误我——所以必杀袁崇焕。后来崇祯帝煤山自缢时也说“诸臣误我”,这些都是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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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讲 崇焕死因(4)
但是,崇祯帝必杀袁崇焕又何至于要磔死呢?这还要分析袁督师与崇祯帝的性格冲突。三、性格冲突
袁崇焕的死,前面有兵部尚书王洽,后面也有兵部尚书陈新甲。皇太极打到北京城下,袁崇焕的死是难以避免的。《明史·刑法志》规定:死刑有二:一是斩,二是绞。袁崇焕最终被磔死的悲剧,还要从袁督师与崇祯帝的性格冲突来分析。
袁崇焕墓碑(拓片)
袁崇焕被磔死的原因,从袁督师孤耿廉直品格与崇祯帝刚愎暴戾的性格矛盾,可以找到其内在的解释。袁崇焕品格具有两极性:一极为忠君,另一极为个性;二者既相统一,又相对撞。他35岁中进士前,受到系统的儒家教育,以纲常伦理作为思想与行为的规范。他在《三乞给假疏》中言:“生杀去留,惟皇上所命。皇上纲常名教主,尊皇上即所以重伦常。”所以,君为臣纲,绝对忠君,这是袁崇焕性格的一极。他出身于商人家庭,多次顺溯两江而往来两粤,珠江流域受西方文化影响较早,因而家世、阅历和社会又陶冶了他的独立性格。他在《咏独秀峰》诗中云:“玉笋瑶簪里,兹山独出群。南天撑一柱,其上有青云。”他又曾以榕树自喻:“纵斧摧为薪,一任后人事。”前者表现其卓异的心态,后者则表现其寡合的性情。所以,刚毅卓立,不相苟合,这是袁崇焕性格的另一极。袁崇焕这一独立品格,是其区别于同时代诸多官员的一个明显的性格特征。由是,他具有独立心态、独立意志、独立品格和独立行为。这是袁督师铸成英雄形像与扮演悲剧角色的性格因素。袁崇焕的独立品格,主要表现在:
第一,敢走险路。袁崇焕中进士之年,明军萨尔浒大败;朝觐之年,明军失陷广宁。其时关外形势,经略王在晋认为已无局可守。但是,袁崇焕不与同僚、家人商量,单骑出阅关内外。回京后,具言关上形势,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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