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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不是对音乐形象的感受问题,请暂且不谈这个,二者毫不相干。我说的是《如歌的行板》采用哪一首俄罗斯民歌作主题?这是具体问题,具体得相当于一加一等于二,跟‘音乐感受’不相干。”
往下,银杏儿好言相劝:
“科列克网友,其实你只消唱一唱著名的《如歌的行板》的主题,再唱唱著名的《伏尔加船夫曲》,就会明白,《如》用作主题的,不是《伏》,而是《孤寂的万尼亚》。这是绝对不能混淆的。”
接着又语重心长说:
“科列克网友,这些世界名曲的作品分析,所有的音乐书上都有,网上更是一搜一大片,任何人想看都十分方便,不懂音乐的看过文字也能理解些许。退一步说,即使音乐界人士重新写这方面的文章,都是署名“编”或者“编著”,而不是署“原创”;所以,你帖子里那些内容,怎么能说是你的原创呢?”
银杏儿依照自已的原则,不直言抄袭;她以为自已的意思说清楚了,任务已完成了,讨论可以结束了。
——看官,这银杏儿想法何等简单,常言道树欲静而风不止,她捅了马蜂窝,对方能让她结束吗?说句四川方言,这叫“猫儿抓糍粑脱不了爪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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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题偷换众口难缠
(一)
看官明白,这辩论场所有种不成文规律:偷换论题一经开头,人多嘴杂你偷我换群起而哄没完没了,这水就铁定被搅浑,是与非就铁定被颠倒;要想把论题扭回正题,就比上青天还难;坚持真理之人,必将碰得鼻青脸肿头破血流、落得恶名远扬无好下场。
——同科列克一起大表“对高雅音乐的高雅感受”、不惜本钱你吹我捧的人,不顾银杏儿的纠正和说明,接过科列克偷换论题的接力棒,下死劲把水往浑里搅。
网友B1说: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感受,自己的感受可以跟别人分享,但不能要求别人也跟自己一样的感受。一首《欢乐颂》,有人听出了光明欢乐,有人却听出了欢乐后面的悲伤。仅此而已。”
网友C2说:
“完全赞同B1的观点,确实不能要求别人也跟自己一样的感受。”
发言人逻辑思维之混乱,让银杏儿吃惊不小。她心想,既然说“有人听出欢乐有人却听出欢乐后面的悲伤,仅此而已”,那就拜托你们,别再附庸风雅追赶时髦、拿音乐作表现自我的工具了,我的天,音乐都被你们弄成“变色龙”了!
她叹口气,再次解释:
“两位误会了,我说的是具体问题,不是说对音乐的感受,请不要再往那方面扯。而且,不必以负气的态度与我相对,我是搞专业的,跟我斗气对你们不公平。 我只是想把一些应该弄清楚的说清楚,这才真正有助于对音乐的认识,我认为我有这个责任。大家你好我好,达不到这个目的。”
银杏儿苦心解释话音未落,网友D3就视而不见继续搅和:
“同意B1和C2的观点,即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心情下听同一首曲子感受也会有所不同:)”
银杏儿颇感无奈,停会儿再说:
“好,请不要继续扭偏话题,我真不愿意把精力花在这儿!
下面说说科列克对《蓝色多瑙河》的分析的具体错误,担任引子主题演奏的不是“圆号和大提琴”,而是圆号。这在音乐中是原则问题。至于其它的(诸如表现了什么情景),自古以来书上就有,已经有不少人反反复复地写过了,用不着哪位音乐爱好者自已花多少时间去分析,且不说这种分析需要扎实的基础和高超的能力。”
银杏儿没把嘣到嘴边的“事实证明科列克不具备自已分析交响乐的能力”这句话说出来,她仍然不想让对方接受不了。
科列克又开口了:
“圆号是一开始就出现,大提琴是第45秒出现,这都还在引子的范围内,在语法修辞上这样说没有错误。”
——噢,看官,原来如此!这以计算时间、以在哪段时间有哪些乐器出现来确定哪种乐器担任主题演奏,可真是种“原创”是种“发明”哦!依此逻辑,一首钢琴伴奏的小提琴独奏曲,当然可以说成小提琴钢琴二重奏喽,因为二者在同一时间出现啊!亏他说学过四大件!不过好在,谈话终于回到正题了。
银杏儿直指正题:
“是这样吗?那么《如歌的行板》的主题呢?是采用哪一首俄罗斯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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