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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一位农民来信询问: 一个多月前,我们村的一位大婶给我介绍了一个对象,姓王,是个寡妇。她人很好,也很诚实,是个本分的农家妇女。第一次见面,她就告诉我,他们家发生的一切事情,甚至她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她还告诉我,她儿子没有这个病,她和她丈夫都是因几年前卖血传染的。 她是一个很好的女人,我也很想和他结婚,也不会嫌弃他的儿子。只是我现在很犹豫,因为我知道艾滋病是传染病,却不知道传染性有多强,怎样才能传染。我问她:“艾滋病是咋传染的?”她说:“我也说不清,反正五六年了我也没有传染给儿子。” 高教授,您说我能和她结婚吗? 一位大学教师的忽视…… 有位大学老师在信中讲道: 在上海我们大学有个讲师,结婚不久生下孩子,十个月后孩子患高热去医院治疗,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后对母亲和父亲检测均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追查原因,这位男教师八年前因患病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病毒,但并无任何征象,自己并不知晓已感染艾滋病病毒。从而造成婚后一家三口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悲剧。假如他婚前检查出艾滋病病毒感染,告知准新娘,双方知情,采取必要的措施,也许能避免一家三口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悲剧。 如果我不幸沦为那位染病者,我的心情可就不一样喽,心酸啊。我也许同样会请求医生隐瞒病情,但有一个前提,我一定会在日常生活乃至细节上保护好对方。虽然最后难免发病身亡,坑了人家,可咱既然知道自己是早晚的事,何苦还在有生的日子饱尝失去爱人的滋味?你想想,就要终成眷属,成一家人了,突然鸡飞蛋打,谁受得了啊? 有人说:“暴露艾滋病病情,属于侵犯个人的‘隐私权’,怕当事人情绪冲动,而将病原到处传播。按法律规定,隐瞒了病情,导致对方感染艾滋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们不敢正视艾滋病,是因为对艾滋病知识不了解,把艾滋病看成“脏病”,很多人说:“我不嫖娼、不卖淫、不吸毒不会得艾滋病。”其实不然。作者自1996年4月接触第一例艾滋病病人;从1999年秋至今,我接触了上千名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这些人绝大多数来源于“血祸”,极少数是母婴传播,性传播的几率很少,本人还没有发现因吸毒传染艾滋病者。我曾发现过18对夫妇,男方因艾滋病死去,女方和子女的健康无恙。换句话说:“我未发现父婴传播。”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艾滋病专家桂希恩教授对97对一方感染艾滋病,结婚5年以上,且在性生活中没有采取预防保护措施的夫妇进行了调查,发现仅有9名感染者将艾滋病传给了对方,传播几率为10%。 为何有这种现象呢?因为艾滋病传播,在公认的三个传播途径即血液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这三个途径中,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有足够量的艾滋病病毒从感染者身体内排出; 2�排出的病毒在一定温度和时间内传递给他人; 3�必须有足够量的病毒才能够通过接触者的破损皮肤、黏膜进入其他人体内。 故一般接触不会传染艾滋病,人们毋须谈艾色变,但艾滋病在婚内,并非完全没有传播的机会;母婴传播还有30%左右的可能性。因此,我的意见是,除双方都是艾滋病感染者之外,若一方是感染者,必须与另一方说明真实病情,否则不但是欺骗行为,而且触犯了《母婴保健法》。 为了防止艾滋病的蔓延,我建议建立: 1�结婚前检查HIV抗体制度。 2�入伍、参军、升大学均检查HIV抗体。 3�全国各医院门诊免费或减价对每个初就诊者检查HIV抗体。 以上措施是建国初期消灭性病时实施的办法,效果不错。  '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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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宣传“防艾”人人有责(1)
12月1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艾滋病日。某电台推出一项全球调查,发现,中国公众目前是世界上对艾滋病以及艾滋病病毒最缺乏了解的人群。接受调查的中国人中有14%不知道艾滋病究竟是什么,在所有受访国家中比例是最高的。而且这些人并不是偏远地区农民,而是中国的城市居民。 艾滋病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为严重的传染病之一。对付这一“世纪疾病”,公认最有效的办法是普及相关知识,关爱病人及其家属,才能保护自己。 许多人在提起艾滋病病人目前遇到的困境时,都会说,我们要加强“防艾”宣传并关爱他们。我们的“防艾”宣传工作真正做到位了吗?某学者对10个处于不同行业的人们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他们中间只有两个人能说全艾滋病的传播途径。而他们所在的单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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