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书架
首页 > 玄幻魔法 > 剑圣创作的原曲 > 第十二章 诡异暗力,再现

第十二章 诡异暗力,再现(第1/1 页)

目录
最新玄幻魔法小说: 天神传说穹宇之旅一剑灭虚斩暗之人开局被献祭魔界,我直接杀穿归来盘龙出狱:开局老婆要离婚爱你不惜泪图书馆之梦从武馆的学徒开始那些年在玄幻世界看戏的日子踏足的新世界神火焚天斗魂卫真身是精灵公主,本少爷很慌长生:从死咒术开始无敌暗香开局自带葫芦,从杀生开始长生情路延绵束爱承情异界三国之霸王再现

罗锋此刻,身负死亡之力,肉身虚弱,早没和泰格对战时那般蛮横,还要花一部分心神,压制死亡之力。真算起来,他现在的身体状态,甚至还不如和泰格作战时强大。 然而霍恩可是大地后期的强者,无论是肉身之健还是斗气之强,都远远不是磕药的泰格所能比拟的。纵然受剑圣残魂威慑,但大地强者心态之坚韧,又岂是这般容易受搓的?真打起来,半点不会手软。 罗锋现在就是狐假虎威,竟然主动提出战斗,霍恩随手一招就能给他秒了! 难道是被死亡气息影响了大脑,疯了不成? 那自然不可能。 霍恩却不知道罗锋的真实情况,他只知道,自己刚刚差点被血煞漩涡碾碎,又见了这赤手铸剑,根本无法想象的一幕,心底对罗锋剑圣的身份,又多了认同,也更加小心翼翼,哪里敢轻言战斗? 见霍恩一副欲言又止的后怕模样,罗锋淡淡道。 “不敢一战?你在惧怕威压?好,那本尊便不用威压,只靠无上剑术,让你顿悟。”罗锋闭上眼,霍恩顿时感觉弥绕周身的无形压力散去,心脏一松,就听对方继续道,“但相应的,你也不能用大地阶初期以上的战技。有意见吗?” “没有!自然是没有!” 心底那血煞漩涡的阴影散去,终于让霍恩重涌战斗的勇气,他也隐约猜到了,眼前自称剑圣之兽人的想法。 对方身中诅咒,肉身给人的气感来看,甚至比寻常的高阶战士还要虚弱一些,大地阶初期的战技,差不多是这具身体能承受的极限,自己用更强的战技,能一招击毙对方。 但对方……那恐怕的确是圣阶的威压,也同样一个瞪目,自己就灵魂破碎。 对方禁止能造成秒杀效果的技能……这是想要一场势均力敌的战斗。 如果不是另有图谋,就是个单纯的战斗狂。 霍恩得出这个结论,先是心中一喜,随后又感到遭受蔑视的憋屈。 大地强者对付高阶战士,连战技都不需要用,光靠斗气之蛮横就能形成碾压之势,可对方居然允许他使用大地阶的初期战技能,这是明摆着看不起他啊! 想到这,霍恩连忙道,“大人身为圣尊,恐怕对圣阶之下的战力强弱不是很清楚。以大人您这具身躯的状况,是承受不住大地阶战技的威力的……” “笑话!圣阶之威能,你以为只是能量强弱之差异吗?如若不是身中诅咒,我便是让你施展全力又如何?”罗锋重剑反握,立于身前,“来战便是!” “好!” 没有若隐若现的威压在身,圣阶之于霍恩,也不过成了虚幻之符号,和眼前粗鄙的兽人,对不上关系。 罗锋一句话,成功激起了霍恩斗性,他双手亮光一闪,出现两把匕首。追踪大师一个闪身,瞬间,就袭到罗锋身侧! “血影毒牙!” 匕首缠绕血腥斗气,像两枚毒牙一样,咬向身无片甲的腰侧,那死灰色的肌肉。但就毒牙即将得逞之际,一柄玄黑重剑,悠然地出现在毒牙之前! 而这一次,玄黑重剑之中,却没有灌输元素之力,用来炼化为元灵。 战斗中炼化元灵极耗心神,罗锋体内有死亡之力要压制,已经没多余的心思来炼化元灵。他体内现在能动用的元灵只有半捧不到,用一点,少一点,没得补充。这一剑,纯粹靠玄黑重剑自身的强弱来抵挡! “咚!咚!” 这就挡住了!?还完好无损!? 霍恩心中一震,这“血影毒牙”虽只是普通的刺杀斗技,但由他霍恩施展,就算是大地阶兵刃,也能给它咬两个洞出来!这玄黑重剑,没有灌注任何能量来抵消斗气侵蚀,却毫发无损!? 而这般神兵利器,可是眼前这兽人随手融铸的……兽人剑圣,这就是被教会列为禁典的剑圣之强大吗!? 对未知的恐惧再次浮现,但身为大地强者,自然不会任由恐惧蔓延,而是本能地将这恐惧转化,化做了思考的动力,让霍恩快速地冷静下来。 没关系,盗贼的蓄力技本就不以明面上的破坏力着称…… 毒牙断裂,玄黑巍然不动。但暗藏其中的毒素,却已经沿着剑身,袭向他的主人! “果然……又出现了。”罗锋心底一笑,“大地阶战技才会出现的暗力。” 这股暗力,正是之前,泰格施展绝焰虎狂斩时,所出现过的诡异力量!而现在这股暗力,更加凝炼,更加诡异!它进入体内,并没有四处破坏,而是悄无声息地躲藏起来。如果不是罗锋早有防备的话,根本不会察觉,体内埋伏下这么一根钉子! 既然察觉到,自然不可能放任不管。罗锋一心三用,保持元灵对死亡之力遏制的同时,命令一部分元灵,组成天罗地网,将那潜伏的诡异暗力给包围起来。 那暗力察觉形势不对,立马疯狂地冲撞网壁,但那元灵柔网也随着变形,拉伸,与此同时,元灵分化出细小的触须,将那股暗力慢慢缠绕,肢解。几番消磨后,诡异之力便被彻底化解。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大明悲歌契约新娘:总裁别碰我妖血沸腾灭世潜龙神秘老公不离婚永恒高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