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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找到了那个可以让她放心微笑的人,可是她却从没有提起过这么一个人,到底为什么呢?
我思索着,决定还是不要点破的好。
很快,我就有了答案。
当天晚上接到她的电话,其实在她之前,宫洺就已经打电话来通知了我们,只是我还是很生气她没有亲自打电话。
可是,当我听到她那微弱的声音时,所有的怒火都消失了,连带着尚未表明的欣喜一同夭折。
作为一个母亲,自然是希望自己的女儿幸福,谁会想让自己的女儿喜欢一个身患绝症的人?谁会希望自己的女儿将幸福托付到一个没有未来的人手中?
如果我的女儿不是静好,如果她只是一个爱撒娇的小女孩,如果她只是同其他女孩子一样,只是遇到了那么一个很优秀的男孩子,如果她只是简单的喜欢、、、、、、
符合以上的任何一条,我都可以组织这件事,可是现实却让我无能无力,即使是国光这样好的孩子,那比那孩子更易显见的深情都不能让她改变心意,可怜那孩子到现在都还一直自责当初参与到那件事情当中,在静好离开后曾经一度消沉,差点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网球手的生涯。
静好啊,你可知道你收获了多少真诚的眼泪。
其实,在那孩子动手术的前一天就来找过我,他说他要动手术,如果失败了,就让我们将静好带走,永远不要再回这个地方,但是我没有把握可以带走她,说不定她会像上次那样从飞机上跳下去,我知道,如果是为了眼前的这个孩子,她一定做的到。
“这个你不必担心,我已经想好了对策,如果非那样不可,就让她、、、、、、忘了我吧。”
忘了我吧、、、、、、
这几个字说的很轻,如果不是我与他面对面,中间隔了不过一米的距离,恐怕我永远也不会听到这三个字从他口中吐出来。
不可否认,我被他感动了,再一次,我认真的打量着眼前的少年,发现他的眼中有更深沉的执着;就像他说着“我已经赢得了我的玫瑰时”的骄傲那般耀眼。
我一直以为静好付出的很多,其实那孩子又何尝不是真心的爱着她的,能够得到这样的真心,何其有幸。
“你很好。”我说。
他笑了,然后说,“这是我唯一能为她做的事。”
其实,那时我已经策划好了要带走静好,即使她不同意,就是绑也要将她绑走。她的病不能拖,可是也不能刺激她,所以我们费尽了千辛万苦找来了兰杰明,就是为了静好。
可是、、、、、、
她为什么就不能等一等?
兰杰明说,“其实,她的病根本就不能治,但是她不让我和你们说实话。”
那么说来,她的离别是注定的了,不论是车祸还是疾病,她的离开是必然的。
可是,为什么要她背负这样的必然?
又为什么要我背负这样的必然?
“你要注意身体,现在你可是两个人。”费启思将风衣披到我身上,视线落到我的腹部,“小静好会责怪妈妈不懂得照顾自己的。”
我抚上自己的腹部,确定这就是我的女儿,就是那个一年前离开我的静好,她回来了,现在就在我的肚子里。
恍恍惚惚的坐上车,车子开离墓地的时候,国光才来,他依旧穿着青学时的队服,撑着一把白伞,像一朵云缓缓的自雨雾里飘来。
我想他应该会在哪里待很久。
作者有话要说:
☆、崇光番外:只如初见
五个月前;牙牙不见了。
在一个星期天的早餐,我推开门去丢垃圾,它从屋子里冲了出去,没有再回来。
我知道,它准是厌倦了,厌倦了便易的狗粮,厌倦了冰冷的房间,厌倦了这牢笼般的生活。
真是狡猾的家伙,明明先前在我面前表现的那么乖,早上跳到床来舔我的脸,在我才思枯竭的时候用咬尾巴的傻样逗我开心,原来这些都只是它的小伎俩,为的就是让我掉以轻心,我怎么就相信了呢,它可是一只有意识的小狗。
我还记得那天早上我穿了一件灰色的上衣,为了不被认出来,还特意戴上了与衣服颜色相衬的灰色口罩。然后我打开房门,连续两个月,第一次迈出家门,为的就是找一只逃跑的小狗。
走出公寓的时候是上午九点;一个小时候;我在部落格广场的喷泉旁边遇到了一个穿着亮色针织衫的女孩;而我一直在找的牙牙就蜷在她的脚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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