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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交、肛茭等;三是各种形式的同性恋,这是教会最深恶痛绝的。
遗精本来是男子的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但是因为它显然地和生育无关,所以在当时被视为有罪的,而且是牧师们需要经常处理的一种“罪”,但是这种“罪”实在是太普遍了,连接近上帝的教士有时也难幸免。
再重一些的是与现代避孕相似的性行为,这是就后果而言,不是就当事人的动机和目的而言的。性茭中断或体外排精必须苦修赎罪二至十年,按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怀孕后40天内的自然流产也是犯罪,但处罚比人为避孕稍轻。但任何形式的人工流产都等于三倍的谋杀罪。为了反对婚前或婚外性茭,婚外性茭中断的避孕处罚正好反过来,如果没有私生子,苦修一年即可,如果有了私生子,则须苦修三年。
更重一些的罪行则是既有避孕效果,又有寻求快乐的刺激动机的“反常体位”性茭和肛茭、Kou交。在公元590年到850年的基督教文献中,把“反常体位”性茭定义为“狗一样地”“从后面性茭”。当时记载:“若某男与其妻从后边性茭,初犯者苦修40天。”肛茭常被后人和后入位性茭混同起来,其实它受罚更重。当时有两例对肛茭者的判决:一例判10年苦修赎罪,另一例判15年。Kou交在基督教义的性准则中比较含糊,有谁对谁的Kou交,She精与否,受精的一方把Jing液咽下与否,偶犯还是惯犯等区别。当时有一例判决是,男子把Jing液射入一个女人的嘴里,应判苦修三年;若他们已成习惯,则判罪七年。对同性恋者的处罚最重,直至死刑与火刑。
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性茭是人的隐私,一般不会有第三者在场,用什么方式性茭等等怎么会被发现而被判罪呢?有些情况是被人发现后揭发,或被人诬告;但更多的情况是自己坦白交待,即去教堂忏悔。在忏悔室里,神父用各种方法诱使教徒谈他们的性生活细节,然后反过来加罪。对于这些询问内容,教会还把他们的询问经验汇编成《询问指南》,其内容之怪异实在令人难以想像。今人也许会想,这些教徒怎么这么傻,自己忏悔,自投罗网,自受其害。其实,不要说古人了,20世纪这种“虔诚的傻瓜”也还是有不少的。
关于性禁忌,最突出、最严酷的是欧洲的中世纪,欧洲中世纪的禁欲又是最虚伪的,它往往和纵欲联系在一起,在禁欲的后面却正是强烈的欲望本身,恐惧与畏避后面恰恰就是诱惑与向往。世间许多宗教都是禁欲的,它们都要求抛开尘世的欲念,实质上这往往是在肉欲方面的过激行动。许多虔诚的信徒,往往都体会到了肉欲的强烈诱惑,然后再压抑这种邪念而表现出一种超脱的畏避。当他们揭开了这层宗教的外衣、突破了教规的限制以后,他们泄欲的要求将大大超过俗人。所以,伴随着禁欲的高压,常常有泄欲的疯狂。
中世纪末和文艺复兴初期的许多杰出的文学作品也揭露了这个实质,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卜迦丘的《十日谈》。书中大量的故事都是描写僧侣、教士压抑下的性苦闷,然后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和善男信女寻欢以及这种偷情的疯狂性。作者的伟大之处正在于既揭露、讽刺、鞭挞这种畸形的性现象,又没有把性关系一概斥为人性卑劣方面。他认为这些僧侣、教士的罪过,不在于他们享受世间欢乐的渴望,而是在于道德的伪善和言行相悖。许多揭露的效果是任何说教的方式所难以达到的。作品中那一个个耽于肉欲的形象,实质上是生活在中世纪精神痛苦、心灵扭曲的人们的生动写照。
在16世纪以后出现的清教徒,使性禁欲变本加厉地加强了。在禁令森严的清教国家,民众的生活随时可能受到侵扰。各种松弛一下精神的活动会全部受到压制,不能跳舞、唱歌和喝酒,五朔节、复活节和圣诞节的狂欢活动也被禁止,所有的措施都使人保持一种抑郁沉闷的生活格调。星期三和星期日,人们必须去教堂,否则将受到惩罚。无论男女,星期五都不准吃肉,不准相互嬉笑。清教徒禁止一切有关上帝的言论,也不得谈及性,不得使用一切与污物有关的词句,辱骂更是犯了重罪。
对于衣着,也有严格的规定。清教禁止穿着令人感到轻松愉快的衣服;男女傧相如果把新娘打扮得太漂亮,就可能遭到逮捕。男女服装应有鲜明的区别,以便让人一眼就能分辨。
17至18世纪的欧洲,性禁欲似乎稍淡了一些,但是到了19世纪的维多利亚时代,性禁欲之风又席卷欧美了。
第三章 人的性行为的扭曲 从纵欲走向禁欲5
斯蒂芬·茨威格在他名为《昨天的世界》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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