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部分(第2/4 页)
的夫妻,生活中至少都经历过一次大的危机,但跟离婚夫妻不同的是,他们共同经受住了危机的考验,出人意料的是,危机反而使他们产生了终生难忘的印象,更加紧密相连。
如果婚姻,靠“艺术”、勇气和信任还拯救不了的话,那只好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了。
然而,人们总是不甘心呐!
物极必反。在全世界离婚率最高的美国,1997年,路易斯安那州通过新的婚姻法案,推翻了以前宽松的“无责任离婚”形式,施行一种更为严厉的契约婚姻法案,规定夫妻只有在诸如通奸、性虐待、遗弃、长期分居或重罪判刑入狱等少数情况下才能离婚,否则没门。
而在佐治亚州,法院虽然没有这么板着面孔,但还是率先办起了以离婚者为对象的“离婚学校”。凡是诉讼离婚的夫妻必须先去学校上课,否则没门。尽管课前有些夫妻以为这是法院的无理要求,表示抗议,但课后,却对上课使他们“起死回生”,大表感激;即使不能“起死回生”,他们也会好合好散,文明处理离异事宜。
在我国,首家由法院、工会、妇联、民政部门联办,以指导文明离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宗旨的“离婚学校”,早几年也在南京成立,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益。
也许你会认为,相对于几近燎原之势的婚姻家庭“失火”现象,这些举措不过是杯水车薪。但人们确实在努力做了,生活已严峻到这样的地步,连不选择本身也是一种选择,许多事是做也不好、不做也不好,那就做吧!
新的婚姻家庭形式,如试婚、合同婚姻、“七减五”家庭、“丁克”家庭,纷纷出现,与其说是人们的一种自觉的选择,还不如说是一种不自觉的探索。
试婚制度,据考最早可追溯到古代的苏格兰,后被教会取缔了;本世纪20年代,北京大学的一些著名学者得风气之先,也曾倡导过这种特殊的婚姻形式,经过半个多世纪的销声匿迹,如今又成为一股潮流,在未婚、再婚、复婚者中间兴起,对传统婚姻形式和“洞房花烛夜”、“处女”等观念展开了挑战。
最主要的原因是,离婚热使人对家庭产生了怀疑,传统的夫妻关系令人失望,你不试着跟某个人过一段日子,哪知对方是不是真的适合你呢?避免草率、盲目的结合,试婚,是为了不再后悔,不再轻易分手。
试婚中的处女问题,其实完全是一个心理障碍问题,强调处女观,往往导致性神秘、性饥渴,甚至性变态。旧式婚姻,从不相识,一下子到同床共枕,处女比比皆是,但夫妻之间为什么没有爱情可言?
试婚有一个显著的好处:可以使性与爱同步增长。
无数事实证明,在一个对性问题讳莫如深的时代,男男女女等到可以结婚的年龄,大多已被性神秘、性饥渴、性压抑,搞得把真正的爱情是什么都辨不清楚了,匆忙找个异性,结婚3天后,性神秘、性饥渴、性压抑消失了,冷静下来,才发现除了性的吸引,自己并不爱对方,可生米已煮成熟饭,也就凑合着“吃”吧。
性要求通过试婚来解决,就可以使爱得以发掘和培植。试婚来源于彼此的欣赏、尊重和照顾,如果试婚后,你仍然离不开对方,这说明彼此吸引的不仅仅是性,而是真正的爱,这时你的感觉是,拥有了对方就拥有了一个完整的世界,你们就可以履行结婚的法律手续了。
也可能,你会更换试婚的伴侣,你的道德观念问题只有合法和非法的区别,极端的情况下才会有人性善恶的区别。在未来的生活里,如果感情一旦消失,你们谁都不欠着谁、谁也不拖着谁,结婚时开Party,离婚时还开Party,不是夫妻还是朋友。
合同婚姻可能没有这么浪漫,但同样是一种平等、文明、自由的进步。
首先是婚前财产公证,为将来一旦劳燕分飞做好法律准备,与其今后为财产争执,不如预先分个清楚,有了婚前财产公证,夫妻通常能好聚好散。
其次是确立婚姻中双方的种种关系,不过更带有市场经济的色彩罢了,金钱约束,比感情或其它的约束更明确、更可靠,和更具操作性。婚姻合同,一般包括此类条款:a。如果他在合同有效期内离开她,将如何如何;b。如果她过早“出局”,将怎样怎样;C。婚姻期间,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给予和付出,从大到小,悉数罗列;d。合同有效年限多少。到期之后,是继续签约,还是自由“转会”,悉听尊便。
也许还有一份副表,只要你想得到、而对方又同意的,随时可以补充。
大多数肯定认为这太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