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四百两黄金(第1/3 页)
在清朝乾隆盛世的湖南桂阳府嘉禾县,居住着一对姓侯的亲兄弟及其各自的家庭。老大膝下有三位子嗣,分别唤作学天、觉天、七郎;老二也养育了三个儿子,名字分别是纪天、岳天、奉天。这一大家子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共享同一口灶煮出的饭菜。随着两位长辈日渐衰老,他们决定分家析产,将田地公平地分为六份,六个侄儿各得其一,并在临终前特别强调,这些田产只能自行耕作,严禁出售。如有违背者,其余兄弟有权制止,若执意出卖,那么出卖家的田产将被平均分配给其他兄弟。不久后,两位老人因病先后离世。
时值乾隆三十一年农历七月九日,消息传来,觉天因赌博欠债欲出售自家田产,学天与七郎竟赞同此举。岳天闻讯,立即携手奉天去制止这场违背父叔遗愿的交易。
岳天慷慨陈词,历数出卖田产之举是对父叔遗训的背叛,是对家族产业的摧毁,更是对孝道的践踏,然而他觉得自己的劝阻似乎是徒劳无功,犹如对牛弹琴。七郎愤怒反驳,声称同根同源,彼此皆为血脉相连,直言岳天这般指责无异于自家人互损。言辞激烈之下,双方情绪失控,矛盾升级。
学天、觉天、七郎三人拿起木棍和扁担,朝着岳天和奉天发起攻击,从屋内打到屋外。岳天、奉天赤手空拳,抵挡不住多人围攻,只能硬生生承受着打击。周边村民闻讯赶来,纷纷围观这一幕家庭悲剧。在混战中,觉天狠劲一棍打向岳天胸膛,而七郎则抡起扁担对着岳天头顶重重砸下。关键时刻,纪天的妻子刘氏奋力介入,抱住七郎腰部并狠狠咬了一口。岳天最终不堪重击,倒在血泊之中。奉天不顾自身安危,将重伤垂危的岳天抱回了家。
遗憾的是,岳天最终伤重不治,胸部伤痕累累源自觉天的那一棍,而致命的头部重伤则是七郎的致命一击。面对至亲手足相残的惨剧,纪天和奉天强忍悲痛,挺身而出,抱着沉痛的心情,携带着岳天的冤情,一同踏入嘉禾县衙,誓要为枉死的岳天讨回公道。
在乾隆三十一年七月九日的夜晚,一场家庭悲剧在湖南桂阳府嘉禾县侯家上演。学天与其弟觉天、七郎,因田产纠纷与堂弟岳天发生激烈冲突,不幸酿成命案。事发后,学天内心充满恐惧与愧疚,回忆起一位智囊型的人物——秀才陈茂叔,此人见识广博且善出奇谋,学天遂决定请他前来帮忙。
陈茂叔闻讯而来,详细听取了斗殴的经过后,沉重地指出:“按大清律例,若弟弟打死哥哥,当以死罪论处;反之,哥哥即便打死弟弟,也只会遭受流放,不至于丢掉性命。”学天痛苦辩解,声称虽然手持扁担,但并无伤害岳天的行为,现场目击的邻居均可作证。
觉天则挺身而出,表情坚毅地说:“既然事情因我欲卖田而起,我不愿拖累其他兄弟。要知道,我与岳天同年同月同日出生,仅比我早生两个时辰,我可以冒充他的兄长,官府未必能查得如此详尽。”
次日,纪天代表受害一方,将此事诉至嘉禾县知县高大成处。两天后,高知县亲率仵作与衙役前往验尸,并传唤学天三兄弟到案。
七月十三日,高大成正式开堂审理此案。他首先宣讲了兄弟和睦相处的传统美德,继而严格按照审案流程,询问涉案人员的名字和事发经过。
觉天在公堂上陈述道:“小人原打算变卖祖先留下的田产,得到了胞弟学天和七郎的支持。谁知堂弟岳天坚决反对,声称要剥夺我这份田产,还率先对我动粗。情急之下,我被迫与其对抗,但他身强力壮,我被打得节节败退。在争斗中,我出于自卫,用手中物品不慎刺伤了他的左肋,随后在混乱中失手击中了他的头部。我确实没有蓄意要他的命,纯粹是在斗殴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小人所述句句属实,请大人明辨是非,依法裁决。”
高知县听罢觉天的坦诚供述,认定其作为直接参与者,确系主犯无疑。认为案情已然明朗,遂命县衙书办记录供词,并将此案上报桂阳州进行复核,期望尽快结案。
彼时,桂阳州知州张宏燧远在长沙处理公务,州内事务暂由临武县知县万栻代为管理。万栻接到嘉禾县递送的详尽案卷,遂将学天三兄弟及其他相关人等调至桂阳州接受复审。州里的口供与县里的记录保持一致,尤其在侯觉天坚称自己是侯岳天堂兄这一点上,万栻依照律法判处觉天流放之刑,并将判决结果报送至负责全省刑狱的湖南按察使司审批。
得知判决结果的纪天与奉天无法接受,奉天果断奔赴长沙,直接向按察使司投诉桂阳州和嘉禾县两级法院审判不公。
湖南按察使沈世枫接报后,指令桂阳州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