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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的好处,和社会从中得到的好处呈均等的正比关系。你为社会贡献越大,你个人的收入越高。这样才能使社会有效率。
当个人回报率远远低于社会回报率时,比如只让比尔·盖茨拿比一般政府职员高一倍的工资,这个个人就变相成了为社会做好事,长久下去,就失去了做好事的动力,社会也丧失了从他做的好事中受益的机会,丧失了效率。我们这代人从小都背诵过“毛主席教导”:“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讲的其实就是这样的现实。市场经济的效率,则在于能不断让做好事的个人从他给社会带来的利益中“分红”,最后大家都争着做好事。
不过,当一个人从其经济行为中得到的个人回报率远远高于社会回报率时,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显然,社会对这个人支付过度,使他不正当地占有了过多的社会经济资源。当社会觉得自己“亏了”时,就会有所谓“仇富”的现象。这种个人回报率高于社会回报率的状况长期不改变,“仇富”也就成了合理的现象。
以这些简单的概念,就很容易看出任志强和张维迎们的问题来。比如任志强说房地产商只有为富人盖房才赚钱。这本身就说明我们市场有问题。一个房地产商,只为几个富人服务,他们的经济行为的社会回报率很低,大家都没有得到什么好处,但个人回报率却太高,让房地产商发了横财。张维迎则呼应,要求把穷人赶出市场。也就是说,人口中的相当一大部分人无法从市场经济行为中获得回报,只能靠政府照顾他们的利益。这样,市场经济就成了一个富人俱乐部。而在美国,盖低档房和经济适用房都能赚钱,对房地产商也很有诱惑。社会回报率和个人回报率是接近的。市场经济是属于大家的。
在经济领域,市场永远比政府有效率。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也要靠市场而不是政府。关键是,政府应该通过税收等政策维持一个良性的市场秩序,使建造中低档住房的利润率赶上甚至超过建豪宅的利润率。比如,建中低档的住宅,可以免税甚至享受补贴;政府对建豪宅虽然不必限制,但应该上高税,高到把其利润率降下来为止,高到把大部分房地产商赶出这个市场,不得不挖空心思竞争普通民宅的市场为止。
中国城市化进程这么迅猛,城市这么拥挤,人口增长速度这么快,怎么可能让政府不停地“拿出更多的地来”?在土地公有的情况下,“居者有其屋”还是我们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道德基础:每个公民,都有享受一定面积住房的权利。在这个范围内,他们应该用可承受的价格购房。超出这个范围,等于侵占了别人或社会的土地资源。侵占者就必须和被侵占者进行讨价还价。比如,双方可以达成协议,侵占者为多占的每平米支付五倍的税,二十倍的税,等等。
政府需要的是建立一套制度框架,使这种讨价还价能够随时、公平地进行。我期待着任志强和张维迎们说:“给富人建房税太低了,赚钱太容易了,所以大家都来投资建豪宅。政府应该建立一种市场机制,使建中低档房也有钱好赚,让我们也有机会为穷人服务。”
资本的道德
成思危先生对“资本无道德”论的批判,实际上是揭了主流经济学家的底牌。我们这些拥护市场经济的人必须要出来解释:为什么资本必须有道德?
资本无道德的理论很好理解:经济的运行要严格符合市场规律,而不是跟着道德原则走。遵循市场规律创造出最大的效率和利润,就是最大的道德。按任志强的说法,房地产商的使命是利润,为了追求利润,就要给富人盖房。穷人的房子让政府去管。我给富人盖的房子越多,缴税就越多,穷人就越得益。对此,张维迎也出来支持。他在此之前还曾表示限定最低工资会伤害经济的发展。
情绪化地否定这些人的理论,无益于澄清理论上的是非。这些人所依据的,实际上是一种通俗的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理论: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能够使一个人在追求个人最大利益的同时贡献于社会。比如,你给富人盖房,赚了大钱,就会缴更多的税,而且还给许多人创造了就业机会。所以,企业不要奢谈什么道德责任,而要首先追求经济目标。最近刚刚去世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也是这方面一个最有力的发言人。
这派人错在哪里?他们错在把市场经济从一个原则发展成一个迷信。要知道,市场经济的理论,本来具有强烈的反乌托邦的色彩,即不相信有一个涵盖一切的完美制度,使大家通过服从这个制度的原则而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市场强调的是多元性。而这些迷信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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