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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我对这位证人已经没有其他问题了。”
公听会进行到中场休息之前,戈爱兰提出三天前由郭医师所提出的证言。戈爱兰希望在他传唤其他证人──乔哈丁、柯丝薇医师以及谭如茜之前,能将郭大卫医师的证言列入记录。
在证言当中,汤普森律师询问郭大卫医师有关多重人格者最好的治疗方法。他问:“医师,你能否告诉我,对于一位被判断是多重人格的病人,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什么?”
郭医生依记事本念出来,包括他在11月19日写给戈兰爱律师的信,非常详尽的提出回答:
对于任何一位多重人格病患的治疗,主治医师必须是心理健康方面的专家,而且最好是能符合下述各项条件的精神科医生:
第一:他(或她)必须接受病患有此病症的事实,绝不可由不相信的人来负责。
第二:如果精神科医师本人并无经验,但只要愿意的话,可以在另一位有经验的医师襄助下治疗病患。
第三:他必须有催眠技巧,作为治疗方法的一种辅助,虽然不是必要的,但最好能够具备。
第四:他必须读过许多有关此项病症主题的文献书籍,同时还必须不断进修。
第五:他必须要有几乎无休止的耐心、忍耐以及执着,治疗此类病患需花很长的时间、耗费体力而且困难度极高。
目前有经验的医师在处理被认为是多重人格病患时,他们采取的治疗方法有下列几项原则:
第一:必须找出并认定所有的人格。
第二:必须确认这些人格存在的原由。
第三:接下来,医师要对所有人格予以治疗,期望能加以改变。
第四:医师必须专注在那些被找到的正面人格上,并加以辨认,然后在其他变化人格中试着找到某种妥协性,尤其针对可能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威胁的人格,就显得非常重要。
第五:病患自己必须完全知道问题的性质及范围,必须透过治疗得到帮助,俾能产生正面的解决。换言之,病患必须知道治疗的程序,而不再只是被动的接受医疗。
第六:必须避免采用抗精神药物,因为我们知道,这种药物会对患者人格产生人格分裂,再加上副作用对治疗也有不利的影响。
以上只是多重人格治疗上的部份问题,并非是所有治疗过程的完整描述。
证言更继续深入探讨类似的相关基准。
当毕大卫在进行交叉质询时,他暗示这是否就是治疗多重人格的最理想条件,郭医师则尖锐地回答:“先生,你这么问是不对的,我从未说过这些基本条件是最理想的;我甚至会说,那些只是最低要求。或许这对第一次治疗多重人格病患的医师而言,这就是全部。否则最好就让病患独处,要不就是不要随便治疗他。”
吃过中饭后,当比利再被带回法庭时,他已换了一件衬衫。作家怀疑《老师》已经消失了。
戈爱兰和汤普森要求传唤乔哈丁医师到证人席上。在他简短介绍自己参与比利的案件之后,他向庭上表示,他仍认为雅典医师是最适合比利治疗的场所。
“乔医师,”在交叉询问时,毕大卫问道:“多重人格的案例是否很罕见?”
“是的。”
“我们每个人内心该不会也都有其他人格的存在吧?”
“两者不同之处在于记忆丧失。”乔哈丁说道。
“要如何证明记忆丧失?可能做假吗?”
“我们一直都非常小心,”乔哈丁说:“我们不断调查,而且是用持疑的态度去看待,他的确有记忆丧失的现象,并未做假。”
“乔医生,”此时由戈爱兰质问,“你是否曾以病历和其他医院的记录作为诊疗的依据?”
“是的,任何能找到的资料我都会参考使用。”
“你是否认为一位精神科医师必须使用过去的记录以及其他医师的意见作为治疗的根据?”
“我认为那绝对是很重要的事。”
当乔哈丁看见戈爱兰律师出示郭医师所写关于治疗多重人格病患的医师应具备的资格时,他告诉庭上,他认为那是一份完美的意见,而且同意那是最起码的基本条件。
接下来,出庭作证的是谭如茜博士。她作证说,在比利接受审判前,她几乎每天与他在一起,并且曾为他做过几次的智力测验。
“测验的结果如何?”戈爱兰问。
“其中两个人的智商是六十八到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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