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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的33元退还了个人。如今,20多年过去了,“借”出的床一张也未收回(这一说法在郑博处也得到了印证)。
那次被查处并将床收回后,因怀疑此事系李万明举报,在风头过后重新“借床”给职工时,郑博指示:不能把床“借”给李万明。
当时的陕西省政府默许了郑博的作法。在给国务院报告的【陕政函】226号文件中,陕西省政府给渭南市移民办“打圆场”说:“移民办成立之初,干部来自各个单位,办公、住宿一无所有。为解决上述问题,移民办用行政经费购回床板床头29套,发给职工使用。为了妥善保管,减少损失,决定以每套33元福利性处理给每个职工。受地委纪委的通报批评后,立即进行了纠正,收回床板,钱退职工。后根据职工谁需要谁借用的办法使用至今。”
陕西省政府默许郑博的作法和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给其“打圆场”的还不止这些。根据渭南和陕西省有关文件记载,移民返迁安置早在1988年就已结束,返迁人数是7。3万余人。但在记录这段历史的《渭南移民志》完成4年后的1996年,【陕政函】226号文件含糊其辞地说,原渭南移民办在实施移民安置规划时,遵照中央某领导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意见,返库移民按10万人进行控制。经过十年的不懈努力,到1993年底,最终返库安置移民93588人。“移民办(不按中央30万亩土地安置15万移民的指示执行)是严格控制返库安置移民人数,是从库区实际出发,按上级指示精神进行的。李万明反映的问题失实”——在这段表述中,226号文件既没有说清他们是什么时候根据哪位某领导的意见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文件把返库人数“控制在10万以内”的,更没敢说1988年移民返库结束时,移民志记载的移民返库人数是7。3万余人,而93588这个移民返迁数是省、市政府在移民返迁结束8年后才对外公布的。
给国务院报告时,当时的陕西省政府总是把不利于本省“形象”的问题,不管是非对错,也不管事实真假,不是以“举报失实”定案,就是以“反映问题不能成立” 作答——渭南移民办领导出国等实际存在的问题及郑博自己在“三讲”中都检讨“1995年到浙江、三峡考察时带家属同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事实都统统被【陕政函】226号文件认为“不能成立”。非移民安置遍布库区每个移民乡、村,人口达数千之众。不管是谁,只要到这些乡、村随便问问,都能发现大量的非移民。可【陕政函】226号文件却说:“非移民进库区安置问题,群众虽有反映,省、地移民办也曾多次调查过。近两年,省、地移民办一直把非移民进库作为热点问题,列入目标责任制,认真进行核查,至今还未发现有此类问题。”
挪借移民资金的问题,渭南市政府(1997)2号、【陕政函】226号等文件都进行了竭力的否定。但记者在渭南市移民办的渭移发【2001】027号文件和【2004】112号文件中却发现:该办(局)曾两次组织“清收外借款领导小组”对还未收回的700多万元移民资金进行追收。其中,市物资局、市重工业局、澄城县开发公司、临渭区百货公司、万达公司这些被市里、省里否定有挪借行为的9家单位和周某、朱某等8个个人全都“榜上有名”。
在渭南上报给省里的调查报告中,常暴露出不负责任的敷衍和牛头不对马嘴的应付。李万明举报陕西省移民办1993年将500万移民款投放广州炒房地产,结果上当受骗,资金全部损失。可渭南上报省里的报告却说:关于500万在广州炒房地产的问题,市移民办没有此项投资。反映的问题失实……
有一些实在不好否定的事实,【陕政函】226号文件就将其列为“一般违纪问题”或“一般工作问题”。“三门峡库区移民返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给52名与会者各发一块价值200元的天霸手表和12元的文件袋及给其中的21人发150元的咨询费的事,新建住宅楼超标的事,渭南移民办建房到大荔移民开发公司拉 10吨钢材的事都是“一般违纪问题”。而乱决策,将大笔大笔的移民资金拿去办公司或挪借给其它单位和个人至今仍未收回的事固然也是不足挂齿的“一般工作问题”。
在原陕西省一些部门领导眼里,给国家和移民造成巨大损失的问题都是“一般工作问题”,都是不值一提的“鸡毛蒜皮”的小事。
从后来事态的发展变化看,原陕西省政府以“失实举报”、“不能成立”等不真实的“理由”竭力否定渭南移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