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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清末的进步知识分子曾经为我们留下过一笔宝贵的版权保护遗产。更令人惊异的是,《大清著作权律》中放射的版权保护思想火花,与当代人黯然的版权保护意识相比,竟显得辉煌灿烂。
我们实际上是要补习一门荒疏的历史课程,要捡回被自己遗弃的人类文明。
然而,当我们翻开这门课程并且要拣回这项文明的时候,却不得不面对一个巨大的困惑:它的内容与我们多少年来所接受的和灌输于人的被奉为继续革命理论的信条格格不入!我们一再批判知识私有,而版权所强调的正是智力成果的个人所有;我们一再批判所谓的资产阶级法权,而版权正是所谓资产阶级法权的重要内容。它不仅赋予作者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作品完整权这些精神权利,把这些权利作为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加以强调;而且赋予作者获得经济报酬的经济权利,把它作为不可剥夺的个人财产权加以强调;我们曾一再批判名利思想,而版权在客观上所激发出来的正是个人的名利思想,并且要倡导这种名利思想。这就把我们推入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
被粉碎的,要使之复原。
被遗弃的,要重新拣回。
这难道不使我们产生困惑吗?然而,我们必须尊重历史,必须正视现实,为版权正名,为个人权利正名,包括为被版权激发出来的名利思想正名,并建立法律制度来对其保护。
一位版权专家这样说:“这本来是历史赋予资产阶级的神圣使命。然而,不争气的中国资产阶级没有为无产阶级准备好他们应当准备的东西。版权制度的建立只好由我们无产阶级白手起家。这就为我们出了一道难题:必须接受我们不情愿接受但却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东西。”
1979年4月,一份关于起草版权法并逐步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报告,由国家出版局呈递给国务院副总理耿飙,并由耿飙转送到当时的中共中央秘书长兼宣传部长胡耀邦的案头。
尽管胡耀邦当时对版权及国际版权公约没有深入的了解,但他以拨乱反正的极大勇气,毫不犹豫地在那份报告上写下一行批复:“同意报告。请你们赶快动手,组织班子,草拟版权法。”
正名:精神权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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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看歌剧和电影《洪湖赤卫队》看了三十年。我们是怀着愉悦的心情观赏的。
朱本和可没有这种愉悦。
他憋了三十年的气。
《洪湖赤卫队》 的剧本上、电影字幕上,一会儿署名“湖北省歌剧团集体创作”,一会儿又署着梅少山等四名作者的名字。人们都知道有这么一台誉满中国的好戏,有那么一个响当当的剧团,有那么四名出手不凡的编剧,可有谁知道他这个默默无名的朱本和呢?
但没有他朱本和,能有这台好戏吗?
三十年后,朱本和大胆地走上了法庭。他通过法庭向世人揭开了一页历史:“我是《洪湖赤卫队》 剧本的初稿作者、主要作者!”
他在诉状中写道:“ 1951 年我把在老苏区洪湖收集的革命斗争材料进行了整理,于1956年写成剧本《洪湖赤卫军》。同年秋,我调到省歌剧团从事专业创作,并再次到洪湖体验生活。1956年冬,我写成了九场歌剧《洪湖赤卫军》剧本初稿。1957年4月,湖北省歌剧团领导决定由我、张敬安、潘春阶在初稿基础上进行再创作。创作讨论时,剧名仍定为《洪湖赤卫军》。人物彭霸天、冯团长、张副官、黑牯、老么等得到了肯定,又修改了一些角色名字,如党支部书记石瑾改为韩英,叛徒王大发改为王金标。修改稿于1957年7月完成。”
但在1958 年至1959 年春,朱本和被下放到农场劳动。这期间,剧团组织其他同志对《洪湖赤卫军》再次修改,并将剧名改为《洪湖赤卫队》。据朱本和说,“前后两个剧本的情节、人物、场次、唱段等都基本相同。”
如果朱本和在诉状中列举的这些情况完全属实,他关于自己是剧本作者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剧本在公演时不署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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