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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第4/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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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久,还得越多,你得还上一辈子。」

「……黑心高利贷……阿雨你好狠……骗我……什么分期还……」

「再啰唆,我就当街开始讨债喽!」

「……孩子大了,真是一点儿都不可爱啊!」

「纯一……」

「嗯?」

「我要吻你了。」

「哇!!」

地上一高一矮的两条身影,随着夕阳变换的角度,逐渐地拉长,延伸到尽头的彼端,融合为一,久久不分……

──END──

后记

李葳

开宗第一句,葳子就得跟大家声明,根据台湾法律规定,其实年龄差距不满二十,是不能收养的。也就是说,现实中,纯一不能收养时雨,即使收养了,法院也不会认可彼此的收养关系,更别说要改姓、同户籍。(我泣ing)

所以暂时请大家把法律的书合上,装作没看到吧~~(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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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这条规定?我想大概是当初立法者认为,差二十岁才能成立彼此的父子关系吧!可是依葳子的想法,反正只要领养人满二十岁成年,有抚养未成年者的财力与能力,为什么不让他收养呢?

换句话说,也就是台湾不像日本法律能钻这个漏洞,藉由「收养」而达到「入籍」,进而成立「台面下」同性婚姻的实态了……除非攻君与受君年纪相差二十岁……好吧,人家话题扯远了,现实是不会更改了,而葳子也不想再拉大两人的年龄差距(毕竟十五岁也是满极限了),就请大家睁一只限、闭一只眼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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