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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胸怀和气魄!如果中国人不能这样做,那么中国的历史今后仍然面临着旧模式循环的危险。中国人的命运永远摆脱不了传统的悲剧。
雷达先生在那篇散文中最后的几句观察特别好,就当前人们对财富和权力疯狂地掠夺和贪婪来看,文革时期的人性丝毫没有改变。不仅没有改变,相反,石家庄靳如超制造的大爆炸和江西芳林小学被炸事件的出现,说明中国的人性可能在倒退。
这种种现象不仅使人发问:中国真得进步了吗?30年间中国发生了多大的变化?粗暴的野蛮的时代是否已经消失?人们心中的噩梦是否已经消失?这些提问发人深省。如果不洗刷民族的灵魂,再过多少年,中国将永远是没有尊严的国家。那么怎么来洗刷我们民族的灵魂呢?仅仅是坐而论道式的空谈,或隔靴搔痒式的批评?
'2',自决权。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条这样说:“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所有人民都可以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见《联合国人权公约和刑事司法文献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版,第110页,'
这里最重要的是“自决权”概念,这种自决权可以说是人类最常见的权利,买东西时,想买这个不想买那个,都由自己来决定。自决权分政治自决和经济自决。在政治上,譬如一个人愿意加入共产党还是九三学社,都由自己选择,没人来强迫。在进行选举时,愿意投张三的票还是李四的票,也由自己决定。
自决权还表现在管理方面。譬如国有企业的职工有自决权,决定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通过职工大会表决选举出合格的管理人员。但在现实中,这种自决权往往被某些领导代替。厂长任命都是上边的事,与职工无关。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剥夺了企业主人职工的自决权。一些国有企业搞不好,就是因为职工的自决权被剥夺。因此,认真研究自决权问题,对于中国社会、中国经济有重要作用。我们这样的国家,一个封建意识浓厚的国家,自决权意识可以说极其淡漠。什么都是听领导,领导怎么说,群众怎么干。走入市场经济之后,如果再不加强自决意识,那么市场经济就没法搞,人民群众的独自自主的创造性就难以发挥。
在经济方面,公民有权利自由处置自己的财富,譬如,卖掉手中的股票,买进债券。到了市场经济的今天,中国人在经济上的自决权越来越大。城市居民可以买卖住房,农村居民可以转租自己的土地,私营企业主可以买卖企业。在这一条里,中国由于国情不同,中国公民可能很少拥有天然财富和资源。在资本主义国家,有的公民拥有父辈遗传下来的工厂、农庄、草场。不过,随着情况的变化,中国一部分人的财产会越来越大,他们支配财产的权利会越来越大。随着富人阶层的出现,继承遗产的现象也已经出现。继承人将来对这些遗产怎样配置?都是未来的新问题。
经济自决权实际上是个经济自由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今天看好象已经没什么意义了。企业可以私有了,产权可以转移了。中国还需要什么样的经济自由?在有些人来,中国的经济自由还不够吗?私人的经济权力还不大吗?的确,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人在经济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自由,比起改革开放前不知自由和自决了多少倍。但是,在从某种程度上看,中国的经济自由还差得远。
完全的经济自决权和经济自由必须有一个根本的前提,那就是社会财富的个人所有,即个人拥有财产。如果一切都是公有那就谈不上经济自由和经济自决。但是,财产占有达到什么程度或说私有化达到什么程度才算经济自由?是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主要以私人经济为主体,还是象目前中国这样以国家经济为主体?经济自由要自由到多大程度?这些问题说到底,是财产由谁来支配的问题,是由国家官员来支配还是由公民个人来支配?个人支配财富可以达到什么程度?是象李嘉诚那样能左右香港经济,还是象目前中国这样私有经济仅仅是公有经济的补充?目前中国思想和行动上的模糊和争论主要就在这一点上。
在改革开放前,在完全的公有化时期,中国人的一切行动几乎都要受人管,这是因为中国人没有经济自决权,没有经济自由。经济自由是人类最基本的自由,如果连这最基本的自由都没有,那就可以说一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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