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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对快乐原则的代替无疑只能解释一小部分而不是大部分痛苦经验。在自我向更加高度协调的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在心理器官的冲突与分裂中产生了另一个经常的“痛苦”根源。器官所承受的几乎所有能量都来自天生的本能,但并非都能发展到同一阶段。那些特定的本能或者它们的一部分在不断发生的过程中被证明与其他那些可以融合到自我统一体中的本能的目的和要求是不一致的。于是它们被压抑过程从这个统一体中分裂出去,保留在心理发展的较低阶段,失去了得到满足的可能性。就像对性冲动的压抑那样容易发生。如果它们获得成功,即通过迂回的道路得到直接或替代性的满足,那么这种成功会被自我体验为“痛苦”,否则的话,它会引起快乐……
这里所说的两个痛苦根源仍然无法包括我们痛苦经验的大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人会说的那样,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证明,其他痛苦的存在并没有违背快乐原则的统治地位。我们所体验到的大部分“痛苦”是知觉的,要么是未满足的本能所驱使;要么是外部世界某种东西的作用,这些东西是痛苦的,或者可以在心理器官中引起痛苦的预感,并被心理器官认为是一种“危险”。对于这些冲动要求和危险威胁的反应,是心理器官实际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反应,它可以受到快乐原则或对它加以改进的现实原则的正确引导。因此。似乎没有必要对快乐原则作过分的限制。不管怎么说,正是对于外部危险的心理反应的研究,为这里提出的问题提供了新的材料和疑点。
第四讲 超越快乐原则(2)
二人们早已知道,机械性的严重冲击、火车相撞或者其他威胁生命的事故之后会出现一种情况,叫作“创伤性神经症”……这种创伤性神经症的临床现象有大量与歇斯底里类似的运动症状,但通常被主体明显的痛苦所掩盖了,可能表现为非常广泛的一般虚弱和心理机能的,在这方面很像疑病症或抑郁症……
惊吓、恐惧、忧虑被不恰当地用作同义词,其实它们在与危险的关系中有明显区别。忧虑是对危险的预感,并为此做准备的状态,至于危险是什么并不一定知道;恐惧需要有确定的害怕对象;惊吓则表示没有思想准备而遇到了危险的状态,它强调惊奇的成分。按照我的观点,忧虑不会产生创伤性神经症,因为忧虑时,有某种东西在抵御惊吓,因此也是在防止惊悸性神经症的产生……
对梦的研究可以看作是最忠实地接近于对深层心理过程的探索。在创伤性神经症中,梦的生活有自己的特点:它总是把病人带回到灾难的情景中去,使他惊醒而心有余悸……可以这么说,病人像忍受创伤一样忍受着有形的固恋。
让我们先撇开创伤性神经症这一含糊不清的题目,来研究一下心理器官,在一种最早的正常活动中作用的方式。我是指儿童的游戏……我并不想对这类现象进行综合的研究。我有幸提供一个例证,是一个18个月大的孩子发明的游戏。这不是一次偶然的观察,因为我和这个孩子及其父母在同一座房子里生活了几个星期。要弄清他那令人困惑的、不断重复的举动的意义,这是相当可观的时间了。
这个孩子在智力发展方面并没有过人的地方……但他总能为父母及保姆所理解,并且因为行为“恰当”受到好评。他不会在晚上打扰父母;他一丝不苟地服从命令不去碰各种物体,也不到某些房间里去。最重要的是,当她母亲外出而把他留在家里几个小时,他也从来不哭,虽然他和母亲非常亲近。他母亲亲自喂他,亲自把他抚养大。但是,不知为什么,这个行为良好的孩子有时表现出一种讨厌的习惯,他把所有能够抓到手里的小东西都扔到墙角或床底下去,因而把他的玩具收集起来往往颇费工夫。他这样做时很有兴致并感到满足,同时发出长长的大叫声:“……”按照他母亲的判断(与我的判断符合),这并不是一个感叹词,而是“走开”。有一天我用观察证明了自己的观点。这孩子有一个木卷轴,上面绕着一段线。他从未把它当作马和车那样在地上拉着走,他总是拉着绳子的一头,用相当的技术把它扔过小吊床的床沿,于是卷轴不见了,然后他按照自己的意思说“”再用绳子把卷轴从床下拉出来,并且愉快地叫声“达”(那里)来欢呼它的重现。这就是整个游戏,是消失和重现。一般的观察者只看到第一个动作,因为这孩子不知疲倦地重复着它,虽然第二个动作无疑能给他更大的快乐。
这个游戏的意义不难发现。这是与对孩子教育的显著成果——放弃一种本能的满足——联系在一起的,它是用游戏表明,可以让他的母亲离开,不会造成麻烦。他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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