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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需要勇气,是为了亡羊补牢。
我们要依法治国,“法”有价值。法就是一种责任,很多责任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法律责任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责任包括了法律义务,狭义的法律责任仅仅指违反了法律义务的后果。
有学者认为,关于狭义的法律责任的含义,法理学界存在分歧。有学者就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义务说。认为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该说之缺陷是不能形象地突出法律责任的本质,不能有效地将责任和义务区别开来。
第二,后果说。认为法律责任是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责任说。认为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者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应该由违法者依法承担的责任。
第四,手段说。认为法律责任是对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或侵犯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是依法强制违法者承担的不利后果,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手段。
第五,状态说。认为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及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权利(力),法律迫使行为人或其关系人所处的受制裁、强制和给他人以补救的必为状态。
第六,负担说。认为法律责任是有责主体因法律义务违反之事实而应当承受的由专门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并强制或承受的合理的负担。
第七,责任能力说。认为法律责任乃是一种对自己行为负责、辨认自己的行为、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把它看作是自己的义务的能力。
这是学术界的主要观点,也许有一些缺陷,但是,作为法律领域理论和实践,对我们认识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责任的价值也是极有意义的。
责任有不同的范畴,如家庭责任、职业责任、社会责任、领导责任,等等。这些不同范畴的责任,有普遍性的要求,也有特殊性的要求。责任只有轻重之分,而无有无之别。
责任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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