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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灭拒降的日军,中共中央于10日指示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和各区党委,“应立即布署动员一切力量,向敌、伪进行广泛的进攻,迅速扩大解放区,壮大我军,并须准备于日本投降时,我们能迅速占领所有破我包围和力所能及的大小城市、交通要道,以正规部队占领大城及要道,以游击队民兵占小城。在日本投降实现时,我军对日军应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投降缴械,缴械后可予以优待。否则应以各种方法迫其投降缴械。对伪军,则应令其立即反正,接受我之委任与改编,并指令防区驻扎,否则应即消灭之。”'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5页。'
同日24时,朱德总司令向各解放区所有武装部队发布第一号命令:
“一、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依据波茨坦宣言规定,向其附近各城镇交通要道之敌人军队及其指挥机关送出通牒,限其于一定时间向我作战部队缴出全部武装,在缴械后,我军当依优待俘虏条例给以生命安全之保护。
二、各解放区任何抗日武装部队均得向其附近之一切伪军、伪政权送出通牒,限其于敌寇投降签字前,率队反正,听候编遣,过期即须全部缴出武装。
三、各解放区所有抗日武装部队,如遇敌伪武装部队拒绝投降缴械,即应予以坚决消灭。
四、我军对任何敌伪所占城镇交通要道,都有全权派兵接受,进入占领,实行军事管制,维持秩序,并委任专员负责管理该地区之一切行政事宜,如有任何破坏或反抗事件发生,均须以汉奸论罪。”'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7~218页。'
11日8时、9时、10时半、11时、12时和18时,朱德总司令连续发出第2、第3、第4、第5、第6和第7号命令:令晋察冀、晋绥和山东军区以及在华北之朝鲜义勇队,各以一部兵力向察哈尔、热河、辽宁、吉林等地进发,配合苏联红军作战,消灭抗拒的日伪军;令各解放区部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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