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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思和列宁的著作在内,多达150多种。因此,在书报审查制度实施期间,上海不能不成为首要的受害地区。
1928年,国民党当局颁布了《著作权法》,规定出版物如有违反“党义”,或其他“经法律规定禁止发行者”,由内政部拒绝注册。1929年,中央宣传部公布《宣传品审查条例》,同年还颁布了《查禁反动刊物令》等查禁书刊的法令。1930年先后颁布了《新闻法》和《出版法》,规定书刊在创刊前必须申请登记,批准后方可出版,《出版法》还规定涉及“党义”的图书须交###审查,实际上,文艺、哲学及社会科学方面的图书也一样要送审。图书审查制度在1930年以前已经存在,如大学院早在1927年底公布的《新出图书呈缴条例》,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出版条例原则》等,只是当初比较隐蔽,规模也比较小,实施效果未见显著而已。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查禁普罗文艺密令》,附抄作家名单,行动明显政治化,惩处手段也更为严厉。1934年2月,中央宣传部突然发文,一举查禁上海出版的149种文艺图书,震动了上海书业界。为此,一些书商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便联合建议由官方审查原稿,即实行“事先审查”。以“预惩制”代替“追惩制”,作为鲁迅所说的“党官、店主和他的编辑们”的共谋的产物,这是一大反动,也是一大倒退。于是,一个全称为“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的机构,于1934年4月正式成立。6月,审查委员会开始运作,颁布《图书杂志审查办法》,规定一切图书杂志须于付印前将稿本送审,甚至翻印古书也不能例外,如不送审,即“予以处分”。在审查过程中,检查官随意删改,而且被删的地方不许留下空白,即所谓“开天窗”,不使留下刀斧的痕迹。据国民党###及中央宣传委员会编审科印发的文件,1929年至1934年间,被禁止发行的书刊约887种;1936年通令查禁的社会科学书刊达676种。除了上海,各地政府也大肆查禁,仅北平一地,1934年焚毁的书刊便有1000多种。除书籍遭灾外,还查封捣毁出版机构,迫害出版界人士。如1929年查封创造社,1930年查封上海现代书局,1931年查封北新、群众、东群等书店,其他如出版左翼书刊的湖风书店,良友图书公司,神州国光社,光华书局等也先后被封。1935年,《新生》杂志因刊登《闲话皇帝》一文,触犯“友邦”日本天皇,主编竟至于被判处徒刑,连检查官也因此被撤职,审查处被撤销;###还发出通令,禁止阅读有关《新生》案的新闻。由于此案的牵涉,审查委员会暂停工作,但是审查工作仍在进行,只是由党部机关转到政府部门而已。
当然,也还不能说国民党政府只有破坏,没有“建设”。有不少的出版机构是官办的,发行书刊不在少数。据1936年出版的国民党政府《内政年鉴》统计,全国报刊共1763家,其中国民党的党政军报刊就占了三分之一;而且一些民办报刊也是与官方有关系的。这样,在出版界,只好大量推出数学教科书和童话,或者极力赞美“春天”,商业性、消遣性的倾向愈来愈严重,而严肃的,进步的,带有革命倾向的书刊,却不得不采用假书名、假封面而艰难面世。
2。鲁迅“带着镣铐进军”
鲁迅在上海十年,同国民党的书报审查制度相始终,真可谓“运交华盖”,没有选择和退避的余地。从左联青年盟友被害起,他便致力于揭露国民党的禁锢的文化政策,由于书报审查直接威胁到他的生存,他不能不设法改变自己的写作策略,在一个重新确立的向度上,开始他的谓之“带着镣铐的进军”。
在一个失去自由言论的环境里,鲁迅特别注重史料的保存,也即“实录记忆”的保存。他说是“立此存照”,或说是禹鼎所浇铸的鬼魅,使罪恶的形相不致于轻易地自行消匿。他常常感叹中国人的健忘。对于“集体记忆”,不是国家有意识的使之遗忘,就是社会的无意识的遗忘,因此,他觉得十分必要地与强大的遗忘倾向作斗争。但是,这显然是为他内心里的伟大的憎所驱使的,而不仅仅出于历史的使命感。他揭露说,“中国的焚禁书报,封闭书店,囚杀作者,实在还远在德国的白色恐怖之前”,这种本土法西斯放到世界史上也还算得十分“前卫”的。在《中国文坛上的鬼魅》等文章中,记录了不少当局查禁书刊,压迫书店的事例,《且介亭文集二集》的后记,还十分详细地保留了一批禁书目录,还有审查委员会的活动情况。他还指出,不但对本国的作者和作品如此,甚至对于一些翻译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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